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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 发布日期:2022-09-15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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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简称市卫生健康委机关)为行政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起草卫生健康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和协调北京地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和统计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拟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规划、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3.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居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协调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负责本市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本市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6.负责本市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负责本市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和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公共卫生等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承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管理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8.负责本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监测本市出生人口动态,提出发布本市人口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落实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老龄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全科医生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参与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本市保健对象、医疗关系在本市的中央单位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区各部门干部医疗保健的管理工作。参与组织执行在本市举办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11.管理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代管北京市老龄协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内设30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政策法规处、体制改革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公共卫生管理处)、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处(健康促进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科技教育处、综合监督处、药械处、食品安全标准处、老龄健康处、妇幼健康处、职业健康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公众权益保障处、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保健处(北京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处、信息统计处、财务处、审计处、干部人事处(人才处)、机关党委(党群工作处)、机关纪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会、离退休干部处、安全保卫处。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250人,实有人数246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39,171.28万元,比上年增加26,998.81万元,增长24.0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2,823.79万元,比上年增加41,890.09万元,增长46.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906.1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8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2,917.6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2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2,010.53万元,比上年增加17,601.41万元,增长16.86%,其中:基本支出9,443.7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74%;项目支出112,566.7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2.2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2,701.6万元,比上年增加26,027.85万元,增长24.40%。主要原因:加大了冬奥会、冬残奥会保障及科研项目等投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704.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955.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0%;科学技术支出19,552.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8.6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4%;卫生健康支出98,198.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2.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955.4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550.91万元,增长136.18%。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955.4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550.91万元,增长136.18%。主要原因:因实际工作需求,2021年中追加医学教育培训经费,并于年内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19,55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989万元,增长34.26%。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19,55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989万元,增长34.26%。主要原因:因实际工作需求,2021年年中追加研究型病房建设经费,并于年内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98.6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6.97万元,降低6.2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998.6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6.97万元,降低6.28%。主要原因:年度中在职人员离职较多,及有离退休职工去世,致使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离退休经费产生结余。

    4、“卫生健康支出”(类)98,198.2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53,992.39万元,增长122.14%。其中: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53,418.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7,835.22万元,增长108.8%。主要原因:因新冠肺炎疫情及实际工作需求,2021年中追加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重大疫情防治重点专科建设等资金,并于年内支出。

    “公立医院”(款)2021年度决算18,47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6,433万元,增长53.43%。主要原因:根据工作任务安排,收到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三批)-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补助,及上年结转的中央转移支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于年内支出。

    “公共卫生”(款)2021年度决算25,279.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9,736.96万元,增长356.08%。主要原因:因实际工作需求,2021年中追加购买999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应急队伍模块化建设、艾滋病及口腔防治、爱国卫生管理、卫生街道及卫生乡镇创建与病媒生物防制、健康公约进社区等经费。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1,027.9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2.79万元,下降1.23%。主要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工作取消后的净结余。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类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430.0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5.55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53.62万元减少138.0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25.32万元减少125.32万元。主要原因:受国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影响,未开展因公出国(境)活动;2021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4.00万元减少3.93万元。主要原因:因疫情影响以及严格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接待规模和支出标准。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开展突发公共卫生应对条例立法调研。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1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5.4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4.30万元减少8.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一致,2021年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5.4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4.3万元减少8.8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市政府“三公经费”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7.5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2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9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85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32.17万元,比上年增加67.36万元,增加原因: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福利费等公用支出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8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81.2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12.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8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81.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6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13台,252.3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0,866.4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8.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附件1: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决算报表.xls

    附件2: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1年度决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