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和住院服务量
2023年,全市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数达29088.1万人次,出院人数达503.6万人次。与上一年比较,诊疗人次数增加5985.7万人次,增加25.9%;出院人数增加124.1万人次,增加32.7%(见图5、图6)。
2023年,全市医院总诊疗人次数和出院人数分别为17971.0万人次(占全市医疗机构的61.8%)和492.7万人次(占全市医疗机构的97.8%),与上一年相比总诊疗人次数增加21.0%,出院人数增加33.2%(见表2)。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总诊疗人次数达8484.9万人次(占全市医疗机构的29.2%),出院人数2.4万人次(占全市医疗机构的0.5%),与上一年比较总诊疗人次数增加31.6%,出院人数增加55.2%(见表2)。
(二)病床使用
2023年,全市医疗机构编制床位使用率为68.6%(实有床位使用率78.1%),其中,医院为73.2%(实有床位使用率80.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15.3%(实有床位使用率28.6%)。与上一年相比,全市医疗机构编制床位使用率增加10.4个百分点(实有床位使用率增加12.1个百分点),医院上升11.3个百分点(实有床位使用率增加12.4个百分点)。
2023年全市医疗机构(不含精神病专科医院)平均住院日为7.8日,与上一年比较下降0.3日。
(三)医师工作负荷
2023年,全市医疗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5人次,与上一年相比上升1.6人次;日均担负住院0.9床日,与上一年上升0.1。
(四)病人医药费用
2023年,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692.0元(当年价格,下同),去除物价上涨因素,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下降1.8%(见表4);其中,门诊次均药费291.8元,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下降4.8%;除外中药饮片的门诊次均药费为229.1元,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下降6.8%。
2023年,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24156.4元,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下降5.2%(见表4),其中住院病人人均药费4576.6元,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下降10.9%;除外中药饮片的住院人均药费为4452.2元,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下降11.0%。
2023年,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门诊药费占医药费用的42.2%,药费比重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其中除外中药饮片的药占比为33.1%,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医药费用的18.9%,药费比重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其中除外中药饮片的药占比为18.4 %,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二级、三级医院的门诊和住院药费所占比重均有所下降。
2023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364.4元,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下降2.8%;其中,门诊次均药费290.0元,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下降5.3%;除外中药饮片的门诊次均药费为258.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7.5%。住院方面,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20811.3元,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下降10.4%。其中住院病人人均药费5372.5元,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下降8.9%;除外中药饮片的人均药费4864.0元,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下降8.3%。
2023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药费占医药费用的79.6%,药费比重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除外中药饮片的门诊药占比为70.8%,同比下降3.6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医药费用的25.8%,药费比重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除外中药饮片的住院药占比为23.4%,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