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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8-21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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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委:

      为持续弘扬新时期职业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行风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廉洁行医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卫生健康行业损害行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9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落实到位,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将“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治理要求落到实处,通过清晰的制度设计、严格的监督管理为卫生健康行业划清行为红线,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新风正气。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广大医务人员舍身忘我、无私奉献的抗疫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廉洁从医、规范执业,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加强党对行风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广大医务人员凝聚在党周围;充分履行党领导下的行风建设工作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遵规守纪情况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切实履行行风问题查处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职责。大力加强卫生健康战线党建工作,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纳入住院医师培养和医疗机构各级各类领导岗位入职前行风教育内容;按照规定及时完善党的各级组织,积极吸纳、发展优秀医务人员入党。

      (二)弘扬树立先进典型,倡导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

      大力宣传抗疫精神和医务人员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创作、宣传、运用优秀影视文学作品,营造尊医重卫的社会氛围。加大卫生健康行业行风建设培训力度,深化行风意识;优化医疗机构行风工作机制,加强医院内部行风管理,强化医德医风监管,紧密结合实际,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卫生健康行业工作氛围。

      (三)坚决惩处利用职务便利牟取红包等不正当利益行为

      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对收受“红包”情节严重的案例及时通报,对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要在区域内、系统内通报。

      (四)严厉打击收取回扣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检查和打击以下行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五)坚决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

      重点开展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要对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建立约谈、查处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六)坚决查处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行为

      严格落实依法依规执业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管理制度,全面排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点科室运行等情况,尤其对“特色”、“自创”等技术要进行规范,对夸大宣传或发布虚假信息的依法查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内医药产品违规营销行为

      医疗机构应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

      (八)开展社会办医管理年专项行动

      启动民营医院管理年专项行动,加大部门间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检查和整治“保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精神、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出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

      (九)规范医商合作交往途径

      严厉打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允许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开展医商交往,建立健全双方交往合作事前公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五、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自2020年8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教育自查(2020年8月)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广泛动员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北京市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全体医务人员严格执行“九不准”要求,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聘请社会各界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畅通行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通过短信举报、网络举报、热线投诉等形式提供线索。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落实监督机制。

      (二)集中宣传整治(2020年9月-11月)

      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查处辖区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查办;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日常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集中整治;持续开展专项巡查暗访,强化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曝光违规违纪案例,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三)评估总结(2020年12月)

      各区卫生健康委对本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于2020年12月1日前将本区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对部分区和重点环节、重点领域检查评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对整治效果好、群众反映好的案例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弘扬职业精神,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整治医疗行业“红包”、回扣等行为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主动作为,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遏制“红包”、回扣的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环境。

      (二)强化监管,严肃追责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等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与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

      (三)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

      各区卫生健康委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处理,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综合施治,惩防并进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红包”、回扣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医疗机构要在门诊大厅等人员集中区域设立举报箱,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要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宣传,形成舆论阵势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舆论震慑。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指定专项工作联络人,每月30日前将本区专项工作进展等信息报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北京市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月报信息模板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20日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杨勇、刘瑞森;联系电话:83970669、83970567, 传真:83560322;电子邮箱:jfb@wjw.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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