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公开>医疗卫生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0-27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字变小 恢复文字大小 文字变大
  • 各涉农区卫生健康委:

    为加快补齐我市农村医疗卫生短板,促进乡村医疗振兴和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指设置在行政村的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以实现农村地区“一村一室(站)”为原则,筑牢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确保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以维护农村地区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广大农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乡村医疗振兴、推动乡村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提升村级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一村一室(站)”建设和运行,并动态实现规范化建设与管理。

    二、工作内容

    在落实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同时,按照“六统一、两强化、九到位”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

    (一)统一机构设置和标准

    一是统一规划设置。各涉农区严格按照“一村一室(站)”要求统一规划设置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确保农村地区卫生防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无空白。城乡结合部及服务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正在村庄规划调整过程中或集中连片的相邻行政村庄,过渡时期可暂时由邻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但必须设置公共卫生室(卫生防病室),并配备专人开展卫生防病工作;待村庄规划调整到位后及时设置村级医疗卫生机构。

    二是统一建设标准。以政府投入为主建设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北京市社区卫生机构建设标准执行。服务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至少达到60平方米,建筑相对独立、四室(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分开、布局合理,有条件的可设置候诊区、隔离室、观察室、康复室、值班室。服务人口每增加500人增加业务用房面积30平方米,必要时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保障村卫生室水、电、暖及网络等运维经费。

    三是统一命名与标识。按照国家基层医疗机构命名原则统一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名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北京市社区卫生机构命名及形象识别标准执行。村卫生室名称为区名+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村卫生室标识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相衔接并突出农村特色,包括Logo、颜色、字体等(见附件),各区根据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筑状况按比例制作标牌。

    四是统一人员配置。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置标准执行。按照“镇管村用”原则,每个行政村至少配置一名医务人员,服务人口每增加1000人再增加一名。通过公开招聘、返聘退休医务人员、上级派驻、定向培养等方式进行人员配置。各区要创造条件保障“镇管村用”人员待遇,落实“同工同酬”和“五险一金”,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待遇,并动态提升待遇标准。

    五是统一设备配备。以开展标准化的村级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疫情防控为依据配备必要设备。包括疫情防控所需的预检分诊、体温监测、消毒灭菌、污水处理等设备;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健康教育、冷链及康复指导等设备;开展基本医疗所需的身高体重仪、血压计、听诊器、医生工作站、诊桌、诊床、中西药柜、出诊箱、急救箱以及医保定点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等信息化设备。创造条件为村卫生室配备远程、智慧及可穿戴医疗设备。

    六是统一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居民常见病及多发病诊断治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和疫情防控,发挥疫情监测哨点和探头作用。同时完成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任务。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急危重症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二)强化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和政策保障

    一是强化规范管理。按照“镇管村用”要求,推行以乡镇卫生院派出村卫生室的形式逐步实现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人、财、物一体化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乡镇卫生院进行规范管理,包括村卫生室规范执业、药品采购、质量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评价、补助发放等。

    二是强化政策协同。以维护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为原则,积极推进市、区两级政府在村级卫生人员补充、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及适宜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协同。按照“镇管村用”原则,根据行政村数量和服务半径科学核定镇级卫生人员编制,通过区域编制统筹或编外用工、合同管理、财政保障待遇、政府购买服务及二、三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下基层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

    (三)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与管理到位

    一是依法执业到位。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办法、规定等,依法合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服务资质、依法合规履行医疗行为和卫生防病责任,维护农村群众健康利益。

    二是人员值守到位。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要确保专人负责、值守到位,确保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到位,同时要带动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人员(卫生健康专干)共同承担村级公共卫生和防病任务。

    三是规章制度到位。制定或完善适合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工作制度、医疗安全制度及门诊登记、消毒隔离、药品管理、医疗保险、财务管理等制度。必要核心制度需公示(上墙或制成手册)并严格遵守。

    四是培训培养到位。市、区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开展村级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岗位培训每年不少于2周,每2年接受累计一个月的脱产进修,培训内容以村级医疗机构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内容为主。此外,持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为农村地区输送适宜人才。

    五是服务质量到位。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确保服务质量,促进全人群健康素养。村级卫生人员可与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团队一起,采取包村入户的方式为村民提供健康管理、慢病防治、用药指导、康复护理等基本医疗服务,也可以单独与村民签约,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六是监督指导到位。乡镇卫生院要严把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关,定期对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工作人员开展包括服务态度、医疗质量、合理用药等服务监督和业务指导。通过上级医疗机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问题,并协助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促进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是考核评价到位。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与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标准并严格落实。考核评价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全年等不同阶段。同时要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将村民满意度作为评价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指标。评价结果与村级医疗卫生人员待遇挂勾。

    八是医保管理到位。各区要积极推进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医保定点认定条件,对符合条件并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由乡镇卫生院承担医保管理责任,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医保基金跑费、漏费,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九是待遇保障到位。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履行政府赋予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疫情防控责任,医务人员待遇要得到妥善、合理保障。不同管理模式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要参照相应的保障标准落实待遇,在考核基础上及时足额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是补齐农村医疗卫生短板、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确保我市农村地区公共卫生安全和农村群众健康利益的根本举措。各涉农区卫生健康委要提高认识,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好相关工作,在实现行政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规范化管理与服务,提供高质量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

    (二)规范建设、加强管理

    各涉农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新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审核验收,确保各项基础设施安全到位并正常使用;及时将基础设备和村级医务人员配备到位,加快审批,确保机构正常运行;促进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落实“六统一、两强化、九到位”相关要求,加强与村公共卫生委员会融合、加强村级医疗机构文化建设,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满足新时代农村群众对健康美好生活的新追求、新期盼。

    (三)沟通协调、强化保障

    各涉农区卫生健康委要向前一步、主动作为,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破解制约农村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存在的政策性、保障性问题,为村级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筑牢乡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网底,更好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守护农村地区公共卫生安全、守护农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四)加强督导、严肃问责

    各涉农区要将村级医疗卫生体系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定期向各区政府和北京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区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不到位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严肃问责。

    附件:北京市标准化村卫生室标识形象识别标准及设计说明.docx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