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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尘肺病康复站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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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门头沟区、房山区、顺义区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尘肺病康复站规范管理,更好为尘肺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现将《北京市加强尘肺病康复站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8日

    (联系人:李东明;联系电话:83979681;

    电子邮箱:zyjkc@wjw.beijing.gov.cn)

    北京市加强尘肺病康复站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2020年以来,我市利用中央转移地方资金,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分三批建设6个尘肺病康复站,有的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为进一步规范康复站管理,提升患者满意度,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通知要求,通过标准化建设、康复医务人员培训、信息化管理、康复过程规范管理、评估与绩效管理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尘肺病康复站管理,提高我市尘肺病康复服务水平,提升尘肺病患者满意度。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21〕39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9号)等文件精神,将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的康复站纳入本辖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进行统筹规划与建设,持续提升康复服务能力。要按照“九个一”标准,即一块规范的康复站标牌、一名经过康复技术培训的医师、一名经过康复护理培训的护理人员、一处布局合理的康复场所、一组实用的中医药康复技术、一组适宜的康复器材、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一套完整的患者康复档案、一套便捷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持续推进康复站标准化建设。

    (二)加强康复医务人员培训

    加强康复站相关医务人员培训,并纳入职业病防治人才培训项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康复技术培训。康复站医务人员开展康复工作前至少接受一次专门的技术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从事康复服务工作。培训要以肺功能评估、运动康复、心理康复、营养康复、中医药康复及尘肺病治疗等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为重点,不断提升康复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三)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强康复站信息化管理,采取“互联网+康复服务”方式,持续完善预约康复、康复评估、康复过程监测、患者康复状况随访、居家康复、家庭医生签约、远程指导以及患者就近选择康复站等信息化管理功能,逐步实现康复管理智能化,方便患者康复与医务人员管理,提升康复管理效能。在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加强康复站信息系统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等信息系统的对接与信息共享。

    (四)强化康复过程规范管理

    进一步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筛查与随访调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尘肺病患者底数与分布,加大康复知识宣传科普力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持续、规范进行康复的尘肺病患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患者与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农民工尘肺病患者)给予一定奖励,有效提升康复覆盖面和参与率。

    在尘肺病患者康复前与康复期间,康复站要开展患者健康状况评估,评估为康复禁忌症的患者不参与康复;对适宜康复患者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确保患者康复安全与康复效果。要围绕患者康复档案、康复评估、个性化康复方案、综合康复、日常健康管理与随访、居家康复、科普宣教、转诊会诊、紧急抢救等方面,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图,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员,定期组织评估,查找问题,完善管理。

    要以提升康复效果和患者满意度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康复技术支撑单位的作用,持续加强对康复站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技术指导,不断优化患者个性化治疗康复方案,实现站点康复和居家康复相结合,切实改善患者生存质量。

    (五)开展评估与绩效管理

    要参照《尘肺病康复站评估技术规范》(见附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尘肺病康复站评估;通过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短板、弱项,完善对策措施,持续改进提高。

    要依据技术评估结果,建立康复站医务人员绩效管理制度。健全以岗位职责履行、治疗康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质量安全、医德医风、患者参与率、患者满意度等为核心的绩效评估管理机制,将评估结果与康复站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奖励评优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其责任感和积极性。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康复站建设和规范运行管理的重要性,将康复站建设管理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事项,并完善支持配套政策。2022年11月底前组织完成已建设运行康复站的首次评估。

    (二)形成部门合力

    康复站继续实行康复服务免费政策,不得收取尘肺病患者康复费用。要在用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做好尘肺病患者随访和康复管理的基础上,加强与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乡村振兴、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合作,争取尘肺病工伤康复、门诊慢特病保障、患者生活救助等政策与资金支持,落实国家确定的康复综合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确保康复站建设与正常运行;积极发挥社会公益组织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关爱尘肺病患者康复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巡回技术指导

    要进一步充实尘肺病治疗康复技术专家力量,定期组织开展康复站巡回技术指导与评估,及时制定并完善尘肺病治疗康复技术规范,帮助康复站及时解决技术难题,为康复服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探索中医药康复治疗的应用,推进服务拓展与融合

    发挥传统中医优势,积极探索中医药在康复过程中的应用。要在保障尘肺病患者得到有效康复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康复站治疗设施设备和诊疗康复技术,积极拓展康复服务范围,探索为其他慢性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提高康复站的利用率。

    (五)强化宣传动员。要持续加强尘肺病康复工作的宣传,认真总结康复站建设、管理、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利用多种途径宣传呼吸康复理念,普及康复知识,强化典型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康复站高质量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附件:尘肺病康复站评估技术规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