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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6-11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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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乡村医生队伍的岗位胜任能力,按照2020年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继续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助考培训和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助考培训:在北京地区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报名参加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在岗乡村医生。

      (二)岗位培训:在北京地区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在岗乡村医生。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

      (一)助考培训:包括医学心理、医学伦理、卫生法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科医疗、合理用药、急诊急救和中医辨证施治等内容。培训大纲参考《2020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指导用书》(人民卫生出版社2019年11月第1版)。培训包括基础理论强化培训、实践技能考前辅导、习题解析和考前点睛四个阶段课程,6月初启动,8月底结束。

      (二)岗位培训: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基本公共卫生相关知识和技能,包括卫生管理相关政策、流行病学基本知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居民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个人防护操作、医疗废弃物处理等;二是休克、气道异物、心脏骤停和急性心肌梗死等9项常用急、危、重症急救技术及转诊注意事项;三是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临床进修,具体内容见2020年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大纲(附件)。培训工作6月初启动,10月底结束。

      (三)所有在岗乡村医生均须按要求完成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的全员必修培训内容和其他培训任务。

      三、培训方式

      采取网络远程教学为主,教师面授指导为辅和学员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四、考试

      所有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均须参加考试。助考培训考试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岗位培训考试包括理论和技能考试,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研究确定方式和内容,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乡村医生是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的网底。各区要充分认识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明确任务,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市卫生健康委统筹组织全市乡村医生培训,委托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制定培训大纲、制作培训课件、开展师资培训、组织考试、组织督导评估。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乡村医生培训和监督管理,遴选本区乡村医生师资。承担乡村医生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和教学点负责日常培训管理。

      (二)部门协同,规范管理

      各区要根据全市总体安排,结合本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培训任务;要加强本区培训机构和教学点建设,加强师资培训。各培训机构和教学点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重点提高带教师资的教学能力和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为乡村医生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确保培训质量。

      (三)统筹推进,提升能力

      鼓励各区在全市统一的培训任务之外,为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培训项目。2020年乡村医生培训和管理工作将通过“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数字学习平台”开展,各区卫生健康委和乡医培训机构要熟悉平台各项功能,掌握使用技巧,指导乡村医生提升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高学习和管理效率。

      (四)严格督导,抓好落实

      各区卫生健康委和乡村医生培训机构要对培训开展情况定期检查和督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解决问题,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020年北京市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大纲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卫生健康委王凯峰,83970663;   北京医学教育协会朱雅洁,63170029)

           请点击下载:

    2020年北京市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大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