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防组医发〔2020〕15号
各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医疗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北京医学会,各三级医院,各采供血机构: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根据北京疫情形势,为继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促进日常医疗服务开展,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按照分区分类、精准施策的原则,现将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加强医疗服务作为与疫情防控同等重要的工作统筹落实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社会共同努力,首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各级政府和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上来,始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履行职责使命,积极主动作为,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医疗服务,有序促进日常医疗服务开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二、进一步加强集中定点收治
按照“患者进一步集中、资源进一步集约、专家进一步聚集、机构进一步减少”的原则,根据各区疫情形势和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情况,分区分类、精准施策,有序减少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从3月21日零时起,暂停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收治任务,各区新发疑似和确诊病例按原分区范围,分别送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和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不再承担新冠肺炎病例收治任务的医疗机构,由各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疾控和院感专业人员,严格开展终末消毒,并经区级专家评估后,于3月23日零时起,全面恢复日常医疗服务。
三、持续改进门急诊服务
(一)加强预检分诊。各医疗机构要落实好我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门急诊管理的具体要求,严格对就诊人员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加强体温监测和流行病学史问询,及时做好患者信息登记和报送。充分运用国家和我市推出的疫情防控通信大数据行程查询和健康宝、京心相助APP等多种方式,做好就诊人员的行程查询验证、健康状态查询等工作,分类引导患者就诊。
(二)严格发热门诊管理。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调整完善诊疗区、留观病区和抢救间设置,严格做好人员防护。加强疫情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来京就诊人员的筛查,此类人员均安排到小汤山医院就诊排查。要及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立即单间隔离,按要求及时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及时、准确做好就诊人员信息登记和报告。
(三)提高急诊服务能力。设置急诊科的医疗机构要做好急诊分级分区管理,引导非急症患者到门诊就诊。根据急诊实际情况,设立相对独立的缓冲区或疑似新冠肺炎危重患者抢救区,加强急诊医护人员防护,对需要急诊急救治疗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进行隔离收治。畅通胸痛、卒中、创伤患者和孕产妇等就诊绿色通道,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四)细化预约挂号管理。各二级以上医院要做好非急诊全面预约工作,扩大预约号源投放总量,并根据患者聚集程度动态调整号源,提升门诊接诊能力。通过预约登记等方式对患者进行合理引导,将预约挂号时段精确到半小时内,上下午号源按照1:1比例配置。
(五)优化诊疗服务方式。各医疗机构要积极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通过电话语音咨询、网上咨询、互联网复诊、预约检查、药品预约配送等服务,多渠道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四、保障重点患者住院和手术服务
(六)细化住院服务管理。各二、三级医院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住院患者缓冲病区或应急隔离病房,用于新收入院患者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待确诊的过渡期病人安置。加强空闲病房使用,普通病区可采取“隔床”或一间单人等方式收治患者。继续严格住院探视和陪护管理,鼓励采用视频探视。
(七)关注重点患者住院服务。进一步做好恶性肿瘤、急症手术、血液透析等重症或特殊患者住院治疗服务,按患者病情紧急程度妥善安排住院;对可以择期住院需要等待的患者,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沟通解释工作,并逐步扩大收治量。
(八)分级开展手术及介入等服务。各医院要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进行手术风险分级分类评估,加强日常手术和介入、内镜治疗,及时收治急症、恶性肿瘤等患者。优先开展急危重症患者、威胁患者安全、影响患者远期生存质量的手术和治疗性操作。
(九)加强应急手术准备。各二、三级医院要建立高危患者手术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对急需手术治疗的患者,尽快评估感染风险,通过设置负压或感染手术间、缓冲病房或应急隔离病房、提升医护人员防护等级等措施,及时妥善做好应急救治工作。
五、强化基层医疗机构服务
(十)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作用。充分发挥医联体分级就诊机制和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作用,引导居民出现健康问题时,第一时间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对于门诊慢性病患者,除提供长处方外,可开展线上咨询和就医指导。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在线问诊等方式,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开具处方,通过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或药品配送企业配送上门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签约老年慢病患者提供“送药上门”服务。
(十一)加强居民健康管理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主动了解社区居民健康状况,公布家医团队联系电话,保证通讯畅通。组织家庭医生主动与签约服务对象联系,了解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对出现咳嗽、发热、乏力等症状者给予重点关注和提示,督促其尽快就诊并掌握结果,做好跟踪随访。对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等重点人群,主动进行健康宣教,按要求做好健康管理和服务。
六、加强工作统筹,保障医疗服务安全有序
(十二)做好影像学检查安排。各医院要合理开放非急诊外的CT、核磁等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安排好检查预约,完善患者检查路线和流程,严格做好终末消毒。设置发热门诊的医院,要固定发热门诊患者CT检查设备,做到“一患一消毒”。
(十三)提高核酸检测效率。鼓励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要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和质量控制管理,杜绝交叉感染风险,确保结果准确性和可比性。要提高检测能力和效率,原则上应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检测服务,每例检测样本应在10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并反馈至送检医疗机构。注重引入快速检测技术,适应临床需求。
(十四)严格院感管理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把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作为有序促进日常医疗服务的基础和前提,进入医疗机构的各类人员均应当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正确进行手卫生。医疗机构要严格做好环境通风管理,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区别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针对诊疗量上升的情况,及时更新完善院感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指导。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诊疗操作的风险程度选配额外防护。可能接触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或实施产生气溶胶操作时,选择佩戴护目镜/防护面屏、隔离衣、医用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建立健康状况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全体医务人员和保洁、餐厅、配送、保安、护工等工作人员,以及患者和陪护人员每天或定期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发热和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十五)加强无偿献血工作。各区要进一步加强单位团体无偿献血工作及街头采血点建设,组织动员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号召广大干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率先献血。要加强推动流动献血工作,协调乡镇、街道,有计划有预约地安排献血车进单位、进社区、进乡镇。尽快改善血液供需紧张局面,保障临床救治用血需要。
(十六)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诊疗服务工作需要和科室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调整人力资源。严格按照防护技术指南,对不同岗位人员进行精准防护及物资配备。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为医务人员解决后顾之忧。
(十七)做好信息公开和风险防控。各医疗机构在恢复诊疗服务过程中,要做好宣传公示,及时向社会告知开诊服务情况,引导患者合理就医。要关注患者就医体验,听取患者建议;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患者投诉渠道畅通。要关注社会舆情反映,动态排查矛盾纠纷隐患,加强医警联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十八)加强监督指导。市卫生健康委建立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每日门急诊和住院、手术等指标监测分析制度,掌握医疗机构日常医疗服务进展情况。市和各区卫生健康委从3月20日开始,将医疗机构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日常诊疗服务开展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工作,对没有同时做到“两促进、两不误”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压实医疗机构责任;对行动迟缓、进展不明显的单位进行约谈,并计入医政日常监督考核内容,并与项目分配、资源规划、技术和人员准入、评优评先等进行挂钩。
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医疗保障组
(代章)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