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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1年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6-18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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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事业发展,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0〕974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老龄〔202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发现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和内容,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

    (二)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根据相关要求配置科室、人员和设施设备,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指南加强服务管理,规范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三)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员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落实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

    (四)加强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化建设。依托市区两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中心,扩大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继续做好医养结合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质量。

    (五)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及入住老年人接种新冠疫苗组织动员,提高接种率。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部署及工作规范、指南,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感染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降低医养结合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各区民政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6月30日前组织辖区内所有医养结合机构完成自查。各医养结合机构填写《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附件1),向辖区民政局报告自查及整改情况。  

    (二)整改核查。各医养结合机构结合自查情况,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可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明确整改方案及期限。各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区民政局,结合各单位自查情况,组织专家队伍,7月30日前完成辖区医养结合机构核查,分类指导、督促整改。对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机构,依法依纪依规处置。

    (三)总结提升。各区卫生健康委对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填写《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汇总表》(附件2),8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及汇总表报送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民政局组织专家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三、工作要求

    各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作为年度重点任务安排部署,分别明确1名工作人员做好工作对接、信息联络。各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要对辖区医养结合机构逐一核查,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并督促整改。自查和整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自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统一研究解决。认真总结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市民政局养老工作处。

    附件:1.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

              2.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汇总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1日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田青,联系电话:83970741,电子邮箱:laoljkc@wjw.beijing.gov.cn;市民政局联系人:路靖,联系电话:65395143)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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