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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落实分级诊疗要求做好长处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4    来源: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

  北京市分级诊疗工作在各级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取得较好的成效,一些方便群众就医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但在医改新政实施后有部分患者及新闻媒体反映,个别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长处方等有关政策要求理解有偏差,影响了长处方等分级诊疗政策的实施效果。为此,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分级诊疗及长处方政策

  各级医疗机构应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改有关文件,特别是与分级诊疗相关的政策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和解读。市卫生计生委为了细化落实《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6-2017年度的重点任务》关于长处方管理的基本要求,专门制定了《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长处方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基层﹝2017﹞3号,以下简称《长处方通知》),明确了长处方的条件和开具长处方的流程。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尤其是基层医务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文件要求。

  二、规范慢性病患者长处方诊疗流程

  长处方政策是为了方便慢性病患者就近在社区取药,减轻大医院接诊压力。实施长处方也是推动分级诊疗的重要举措,为了患者的安全,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研究提出了一些具体管理措施和条件。《长处方通知》提出享受长处方政策的患者要“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或门诊/住院病历”。为方便慢性病患者享受长处方政策,进一步简化诊疗流程,从2017年6月30日起,各基层医疗机构接诊有长处方需求的慢性病患者时,应依据“二级以上医院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中的诊断办理,不需要患者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各二级以上医院在接诊慢性病患者时,应在门诊/住院病历明确描述相关疾病的诊断。

  三、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分级诊疗相关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领导及行政管理部门要了解和掌握本机构分级诊疗工作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及时分析和处理影响医改、影响群众就医感受的问题,对群众反映较多或比较特殊的问题,应认真研究解决,不得推诿或积累矛盾。对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加强院内、院外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医务人员和患者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支持分级诊疗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6日

      (联系人:医政医管处王同国,联系电话:83970606;

                基层卫生处宗保国,联系电话:83970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