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市领导的指示精神,为做好我市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将在各区开展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按照属地原则,以医联体核心医院及其他综合或专科医院为骨干,探索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各区可以选择一对一紧密型医联体,也可以选择一对多紧密型医联体;可以建立科室间紧密型医联体、也可以建立院际间紧密型医联体。逐步实现紧密型医联体内人员、技术、经费、设备的统筹管理与使用。
二、基本要求
各区卫生计生委在探索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时,可参考复兴医院-月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多类型紧密型医联体建设经验,有效构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2017年底前,各区卫生计生委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建立1-3个紧密型医联体试点,探索在紧密型联体内实现人员、技术、经费、设备的统筹管理与使用。
三、试点步骤
(一)机构确定阶段(2017年4月-2017年7月)
各区研究提出本区紧密型医联体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开展紧密型医联体的建设。2017年6月底前,各区将确定建立的紧密型医联体名单上报至市卫生计生委。
(二)探索推进阶段(2017年7月-2017年9月)
各区不断推进本区紧密型医联体的建设工作,汇总本区紧密型医联体的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上报。
(三)总结推动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1月)
各区不断研究解决本区紧密型医联体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不能在本区解决的,向市卫生计生委及相关委办局汇报。同时,总结本区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工作情况,并于2017年11月底前将总结上报至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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