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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4    来源: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区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基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国卫办基层函〔2017〕238号)和《关于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330号)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将继续深入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以下简称建设活动),同时启动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直接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单位,是建立有序就医秩序、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的基础保障。通过实施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能够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提高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各区要以此为契机,结合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有关要求,对照标准和要求自查整改,重点在提高诊疗能力、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医疗质量安全和提升居民感受度等方面下功夫。要将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抓手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各区要把以基层为重点摆在突出位置,体现基层卫生维护居民健康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进一步夯实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二、突出重点,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各区要突出重点,着力做好以下工作。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签约服务内涵,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在签约服务的内容、方式等方面实现突破,确保2017年6月底,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明显提高,2017年底,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基本覆盖。为符合条件的四类慢病患者提供长处方服务。通过实施继续教育、转岗培训、大医院帮扶等多种方式加强儿科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儿科服务能力。要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门急诊、检验检查等服务能力,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落实处方点评制度,确保合理用药,加强成本和费用控制。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改革创新,并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

  三、统筹组织,扎实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各区要根据《2016—2017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工作方案》和《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工作方案》(见附件1、2)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及时开展活动动员和部署。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地要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调动全员参与积极性。

  坚决杜绝活动中出现的程序不严、材料不全、数据缺失或者错误等现象。鼓励各区在设备配备、项目支持、院长或主任职务晋升等方面向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倾斜,在评先选优、人才培养、考核补助等方面给予激励和倾斜,充分调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改善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挖掘典型,广泛做好宣传推广 

  各区要深入挖掘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典型做法和经验,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组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本次建设活动中,各区要将区卫生计生委或参与机构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北京社区卫生服务网信息报送系统,上报市社管中心,每区每月不少于1篇。我委将择优在市卫生计生委、市社区卫生服务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同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并在年底对各区信息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2016—2017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工作方案

       2.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工作方案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联系人:朱文伟;联系电话:83970779;市社管中心联系人:王东瑞;联系电话:63691115;电子邮箱:bjsgzxzg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