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听证标准
保障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合法、规范、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等规定,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行为可能面临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对公民处以超过1000元罚款、对公民处以超过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3万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的,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组织。具体实施工作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法制机构或相应机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