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我委组织市、区卫生计生法制和监督人员研究制定了《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5日
开展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结合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58号)要求,推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随机抽查,落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执行卫生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稳步推进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执法信息系统,立足卫生计生监督专业特点、执法队伍现状、区域实际等情况,分步实施,逐步推开,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二、工作任务
(一)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按照卫生计生监督业务职能对卫生计生领域检查对象进行分类。在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工作中选取可运用“双随机”抽查机制进行监督检查的事项,列出清单。各区卫生计生委根据辖区实际,以全市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为基础,制定本区抽查事项清单。
责任主体:综合监督处、市卫生监督所、各区卫生计生委
进度安排:全市抽查事项清单2016年2月29日前完成(已完成),各区卫生计生委抽查事项清单2016年4月完成。
(二)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在现有“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基础上,全面核对检查对象数量和名单;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专业属性、违法风险、量化分级等级等情况,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标记;完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信息库,按照专业、在岗情况进行标记。
责任主体:市卫生监督所、各区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综合监督处。
进度安排: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制定随机抽查规则
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监管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原则上法律法规规章中有明确检查周期、频次要求的要依法规进行。没有明确要求的可根据行政及行业管理管理和工作实际确定抽查周期和频次。如以校验周期为基准,根据风险等级分为A、B、C档,风险大的加大抽查频次。
责任主体:综合监督处、市卫生监督所、各区卫生计生委
进度安排: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规范双随机抽查程序
完善“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健全许可、管理、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开发随机摇号系统,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分别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随机进行匹配。
责任主体:市卫生监督所、信息统计处、综合监督处
进度安排: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
(五)进行“双随机”抽查机制试运行
在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随机抽查试运行工作,对监督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开展试运行工作。通过试运行查找问题,总结经验。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责任主体:市卫生监督所、各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进度安排: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
(六)对“双随机”抽查机制进行完善
根据在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双随机”抽查机制进行修改完善。市卫生监督所对区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抽查结果要进行复查、复核,发现问题督促其及时处理。
责任主体:市卫生监督所、综合监督处
进度安排: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过“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在该平台未建立前,由市卫生监督所进行公示,各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公示本区工作情况。
责任主体:信息统计处、市卫生监督所、各区卫生计生委、进度安排: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八)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各区将处罚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同时通报综合业务管理部门。
责任主体:市卫生监督所、信息统计处、各区卫生计生委
进度安排: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九)规范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根据本市一年来推广随机抽查工作经验,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规范开展卫生计生监督随机抽查工作,逐步增加抽查事项,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工作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主体:综合监督处、市卫生监督所
进度安排:2017年1月开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推进全市卫生计生机关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二)加强跟踪问效
市、区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平台,认真梳理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落实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监督机构要严格执法、依法履职,保证本单位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附件: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不适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