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现将《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双随机”抽查规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
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双随机”
抽查规则(试行)
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58号)《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京卫监督〔2016〕15号)及《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京卫监督﹝2016﹞54号),着眼全面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抽查事项全部纳入“双随机”抽查,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推动全市卫生计生监督随机抽查工作,确定抽查事项名录和抽查规则,提出考核要求,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提升卫生计生监督效能。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组织开发“双随机”摇号系统,实现北京市“双随机”与国家“双随机”抽查系统对接,制定随机抽查方案,探索跨区域、跨专业联合随机抽查,加强执法数据统计利用。
各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辖区“双随机”抽查细则,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完善“两库”标记,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二、完善“两库”信息
(一)动态维护单位库
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按照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动态维护随机抽查单位库信息。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及托幼机构单位以“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管理相对人数量为基础,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放射诊疗单位以“北京卫生监督平台”医疗机构数量为基础,每年12月底标记完成下一年度不列入随机抽查单位库的高风险单位。确定为高风险单位的,每年至少检查3次,3次均合格者取消风险等级标记。高风险单位情形包括:
1.投诉举报3次以上(不含控烟);
2.监督抽检检测不合格的;
3.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4.国家级、北京市级相关部门转办或督办的;
5.中央或本市新闻媒体曝光存在违法行为的;
6.列入医疗机构重点监督监测台账管理的;
7.各区结合区域特点确定的高危违法行为。
新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完成首次现场监督检查之后,自动进入随机抽查单位库。
(二)动态调整人员库
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应定期维护执法人员名录库信息,结合区域特点设置随机抽查基本单元,基本单元内人数不得低于4人。每月动态调整人员执业范围、在岗情况、管辖区域等。“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的人员执业范围设置应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信息平台”保持一致,可多项选择人员执业范围。
三、“双随机”抽查规则
(一)合理设置抽查比例
2017年10月9日起,在“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公共卫生监督先行试行的基础上,增加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监督“双随机”摇号功能,每月抽取至少5%。其中,对医疗机构的“双随机”抽查,2017年以二、三级医疗机构为主。
2018年,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监督“双随机”抽查,每月抽取至少5%,力争年度覆盖率达到100%。
(二)人员匹配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及托幼机构,每月定时从随机抽查单位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分专业,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2人,随机进行匹配。管理相对人数量较少的,至少抽取1家,抽完为止。
医疗机构检查实行分级分层随机抽查,一次抽查应覆盖该机构涉及到的全部专业内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从执业范围标记为医疗(含中医)、传染病、计生(含妇幼)的人员中随机抽取2人,完成医疗机构、传染病、计生、放射有关的全部检查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执业范围标记为医疗(含中医)、传染病、计生(含妇幼)的人员中随机抽取2人,完成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计生有关的全部检查表,从执业范围标记为放射的人员中随机抽取2人,检查放射有关的全部检查表,二级医疗机构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三级医疗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其中,同一医疗机构有多个放射诊疗许可证的,以日常监督检查补充覆盖。
(三)规范执法模式
各专业随机抽查的对象同时作为控烟执法的随机抽查对象。当月抽取任务应当月完成。系统随机抽出的第一个执法人员为主要责任人。对随机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执法人员应使用移动设备,上传检查信息,对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各监督执法人员要佩戴执法记录仪,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和留痕管理。
(四)有效结合国抽“双随机”
将管理相对人全部纳入国家随机抽取单位,当年已被“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信息平台”抽取并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的,不再纳入“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抽取,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计入全年“双随机”工作量。
四、及时信息公开
及时公示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对抽查中发现的突出违法问题和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按照《北京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和各区的要求,自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救济渠道和案件来源。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可调整公示方式和范围。
五、其他要求
(一)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充分利用现有执法信息系统,积极探索跨区域、跨专业的联合随机抽查,坚持既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运用到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中,又努力探索与各级各有关部门督导、稽查相结合的路子。
(二)加强指导,总结经验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全市卫生计生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落实的督查稽查,并注意总结经验,发现和培养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