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分类精准做好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
[2020]177号)要求,精准化推进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有效落实落细相关工作措施,进一步把基层卫生健康服务的“网底”兜实、兜牢,结合北京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基层卫生发展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结合全市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慢性病管理、健康指导等工作,确保辖区居民及时、就近获得基本卫生健康服务。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优势,落实家庭医生网格化责任制管理,最大限度满足社区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发扬社区群防群治机制优势,创新家庭医生签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优化服务流程,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协助落实好辖区“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全力参与社区综合防控工作,及时协助落实社区管控措施。
二、加强境外输入防控,做好相关人员管控
加强入境进京人员社区管理,把防范境外输入作为当前防疫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作用,坚持依法依规、严字当头、协同作战,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坚决筑牢社区疫情防控战线,确保首都安全。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对接好疫情高发国家到京人员信息,配合街道(乡镇)、社区(村)做好入境进京人员的社区管控工作,对纳入管控人员落实好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
三、加强疫情期间对养老机构指导,协助做好疫情防控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落实好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对接,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薄弱环节和短板问题的指导,组织专家通过视频等远程方式,对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培训日常健康监测、个人卫生防护、隔离区划分、消毒方法等。疫情期间,支持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封闭管理,为养老服务机构内老年人用药和常见病诊疗提供便利,指导、协助养老服务机构最大限度避免发生新冠肺炎疫情。
四、做好为老年人送药和长期处方工作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为老年人“送药上门”工作的通知》(京卫基层[2020]3号)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客观实际,加强协同联动,有序做好签约老年慢病患者“送药上门”服务工作。保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诊次数,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同时,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的五种慢病长期处方政策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门诊开药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医[2020]8号)要求,合理调配人力,重点关注辖区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基本卫生健康和用药需求。
五、进一步加强院感防控,关心爱护基层医务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针对可能出现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的情况做好处置预案。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加强院感管理,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消毒,及时补充防护物资,保障参与疫情防控基层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关心支持,保证合理作息时间,主动了解并协调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加大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务人员的表彰奖励力度。大力宣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务人员先进事迹,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社区防控工作中有效发挥专业支撑作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日常医疗卫生服务两项工作,关注重点人群、重点环节,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