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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基线调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3-10
  • 来源: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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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结控所、北京胸科医院、北京老年医院: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6672号)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基线调查的通知》(中疾控结控便函〔201780号)的要求,组织制定了《2017年北京市肺结核漏报和漏登专项调查实施方案》,并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组织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调查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根据《2017年北京市肺结核漏报和漏登专项调查实施方案》(见附件1)的要求,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调查、肺结核及耐多药肺结核漏报情况的调查、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肺结核及耐多药肺结核漏登情况的调查工作。

    二、认真详实填报调查内容

    此次专项调查涉及的内容,均作为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基线情况,各区要认真详实填报,全面准备反应结核病防治工作现状。

    (一)基本情况调查

    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现状的基本情况调查,各区填写“区级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于2017317日前将电子版上报市结控所。

    (二)漏报漏登调查

    按照属地原则,各区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及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肺结核漏报和漏登的专项调查,于2017420日前将“肺结核漏报漏登上报汇总表”(见附件3)及传染病漏报名单电子版(见附件1)上报市结控所。

    三、加强质控和复核,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依据北京市的统一方案要求,各区组织开展现场调查,调查人员根据现场查阅、核实相关资料的结果,填写相关调查表,并汇总计算漏报漏登率指标,本次调查的所有原始数据应留档备查。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做好调查工作的质控,确保调查质量。

    北京市结控所要做好技术指导和质控,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市级将对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综合医疗机构的调查情况进行抽查,对调查数据进行复核。

    联 系 人:赵鑫、孙闪华、李亚敏

    联系电话:59830852

        箱:yfk2005@126.com

     

    附件:1.2017年北京市肺结核漏报和漏登专项调查实施方案

          2.基本情况调查表

          3.肺结核漏报漏登上报汇总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313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313日印发          

    附件1

    2017年北京市肺结核漏报和漏登

    专项调查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6672号)要求,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的地区要在试点期间开展肺结核漏报和漏登专项调查。为明确专项调查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获得肺结核的漏报情况;

    (二)获得肺结核已报告并到位病例的初诊漏登情况;

    (三)获得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肺结核的漏登情况;

    (四)获得耐多药肺结核的漏报和利福平耐药肺结核的漏登情况;

    (五)发现问题,进一步改进结核病信息报告登记工作质量。

    二、工作职责

    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下,由各级结防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调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提供辖区内各注册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情况及结核病诊疗能力情况信息表(见表1),组织对有能力进行X线胸片检查的医疗机构开展现场调查。

    1  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

    本地区共有医疗机构          家,其中开展胸部X线检查的有        

     

    机构名称

    机构级别

    (一级、二级、三级)

    一般情况

    结核病专科医院

    (是/否)

    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是/否)

    市级及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是/否)

    实验室

    市级

    区级

    乡镇

    民营医院

    开展痰涂片检查

    (是/否)

    开展痰培养检查

    (是/否)

    开展药敏检测

    (是/否)

     

     

     

     

     

     

     

     

     

     

     

     

     

     

     

     

     

     

     

     

     

     

     

     

     

     

     

     

     

     

     

     

     

     

     

     

     

     

     

     

     

     

     

     

     

     

     

     

    (二)肺结核漏报情况调查

    1.调查机构

    各区具备肺结核诊断能力的所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调查对象

    调查机构201610-12月诊断的所有确诊和疑似肺结核(包括结核性胸膜炎,本方案中如无特殊说明肺结核均包括结核性胸膜炎)病例。

    3.资料来源与数据收集方法

    1)调查前数据准备

    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专报系统”)”中,按照报告地区,导出本地区2016101-1231日内报告的所有确诊和疑似肺结核患者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并依次按报告单位、录入日期、姓名分别进行排序,生成表2-1中的“报告卡信息”内容,打印该表。

     

     

    2-1 医疗机构肺结核已报告名单

    报告卡信息

    核查结果

    机构间重复记录(是/否)

    报告单位

    录入日期

    姓名

    大疫情报告卡编号

    住址

    疾病名称

    病例分类

    收治单位

    报告卡备注

    原始诊断

    耐药患者

    备注

    确诊肺结核

    确诊结胸

    疑似肺结核

    疑似结胸

    其他

    单耐R

    MDR

     

     

     

     

     

     

     

     

     

     

     

     

     

     

     

     

     

     

     

     

     

     

     

     

     

     

     

     

     

     

     

     

     

     

     

     

     

     

     

     

    2)核查漏报情况

    现场核查被调查机构201610-12月所有门诊、病房和实验室的肺结核诊断记录,将诊断的肺结核病例与本机构10-12月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包括住址为外地的传报卡)信息进行比对:

    已经报告的病例,在表2-1中完善核查结果;如果检验科药敏检测结果为利福平耐药则标记为“耐多药”或“单耐利福平”。

    在扩大报告时间范围后仍无报告记录的病例,填写表2-2漏报患者信息,以便后续计算本机构及地区的漏报率。

    2-2 医疗机构肺结核漏报名单

    机构名称

    诊断科室

    检查/出院时间

    姓名

    性别

    年龄/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检查诊断结果

    备注

    确诊

    疑似

    肺结核

    结核性胸膜炎

    肺结核

    结核性胸膜炎

    (不含结核性胸膜炎)

    (不含结核性胸膜炎)

     

     

     

     

     

     

     

     

     

     

     

     

     

     

    4.确定医疗机构的肺结核的漏报情况

    计算机构肺结核漏报率,公式如下:

    医疗机构肺结核漏报率(%=×100

    该公式中,分子为表2-2病例数汇总,分母为表2-12-2病例数汇总。

    汇总各机构数据,完成表2-3医疗机构肺结核漏报情况。

    2-3  医疗机构肺结核漏报情况(201610-12月)

    医疗机构名称

    应报告肺结核病例

    实际报告肺结核病例

    医疗机构肺结核漏报率

    (确诊+疑似,%

    确诊

    疑似

    确诊

    疑似

    肺结核

    (不含结核性胸膜炎)

    结核性胸膜炎

    肺结核

    (不含结核性胸膜炎)

    结核性胸膜炎

    肺结核

    (不含结核性胸膜炎)

    结核性胸膜炎

    肺结核

    (不含结核性胸膜炎)

    结核性胸膜炎

     

     

     

     

     

     

     

     

     

     

     

     

     

     

     

     

     

     

     

     

     

     

     

     

     

     

     

     

     

     

     

     

     

    5.确定调查地区的肺结核漏报情况

    1)调查地区肺结核应报告病例定义

    在调查时间段内各医疗机构实际发现的现住址为本市的确诊和临床诊断肺结核病例,即删除疑似病例、排除病例、外省病例和重复报告病例后的报告病例。

    2)计算调查地区肺结核漏报率

    将表2-2中各机构内漏报患者名单与本辖区所有医疗机构的报告信息核查,各机构均未报告者为该地区漏报病例。

    计算调查地区肺结核漏报率,公式如下:

    调查地区肺结核漏报率(%=×100

    该公式中,分子为本辖区各机构均未报告的确诊和临床诊断肺结核病例数,分母为调查地区肺结核应报告病例。

    汇总本区数据,完成表2-4本区肺结核漏报情况。

    2-4  本区肺结核疫情漏报情况(201610-12月)

    应报告确诊

    肺结核病例

    实际报告确诊

    肺结核病例

    地区肺结核漏报率

    (仅包括确诊,%

    肺结核

    (不含结核性胸膜炎)

    结核性胸膜炎

    肺结核

    (不含结核性胸膜炎)

    结核性胸膜炎

     

     

     

     

     

     

     

    3)全市肺结核漏报情况的汇总分析

    各区将漏报汇总表及漏报患者名单上报至市结控所,市结控所汇总全市肺结核漏报情况后上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网络报告患者到位后的初诊漏登情况调查

    1.调查机构

    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2.调查对象

    201611-1231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报告的本辖区所有确诊和疑似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病例。

    3.资料来源与数据收集方法

    各区结防机构按现住址、到位、到位诊断未除外结核病等条件从专报系统查询导出2016年报告病例信息,按表3-1式整理。

    3-1  肺结核已报告病例的初诊登记情况

    报告患者转诊追踪信息

    初诊登记本信息

    患者姓名

    年龄

    性别

    疾病名称

    收治单位

    专报登记号

    到位日期

    编号

    登记日期

    到位诊断

     

     

     

     

     

     

     

     

     

     

     

     

     

     

     

     

     

     

     

     

     

     

    2)查阅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初诊患者登记本》,根据姓名和到位日期,查询201611-2017331记录的初诊患者,完善表3-1初诊登记信息。如未发现登记信息则为初诊漏登。

    3)计算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初诊漏登率,公式如下:

    初诊漏登率(%=×100

    该公式中,分母为表3-1报告患者汇总数。

    汇总各定点医疗机构初诊漏登情况,完成表3-2

    3-2  定点医疗机构普通肺结核初诊漏登情况(2016年)

    定点医疗机构

    名称

    专报系统中转诊追踪信息显示到位病例

    初诊登记本上实际登记病例

    初诊漏登率(%

    肺结核

    (不含结核性胸膜炎)

    结核性胸膜炎

    肺结核

    (不含结核性胸膜炎)

    结核性胸膜炎

     

     

     

     

     

     

     

    (四)定点医疗机构确诊肺结核漏登情况调查

    1.调查机构

    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2.调查对象

    调查机构201611-1231日确诊的肺结核和结核性胸膜炎病例。

    3.资料来源与数据收集方法

    查阅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2016年初诊患者登记本,整理确诊的肺结核和结核性胸膜炎病例的信息,和专报系统登记管理的患者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患者漏登记管理情况

    计算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肺结核漏登率,公式如下:

    确诊肺结核漏登率(%=×100

    4-1  定点医疗机构确诊肺结核漏登记管理情况(2016年)

    定点医疗机构

    名称

    初诊登记本上确诊肺结核病例数

    专报系统中实际登记患者数

    确诊漏登率(%

    肺结核

    (不含结核性胸膜炎)

    结核性胸膜炎

    肺结核

    (不含结核性胸膜炎)

    结核性胸膜炎

     

     

     

     

     

     

     

    (五)耐多药肺结核的漏报及漏登情况调查

    1.调查机构

    具备耐药肺结核诊断能力的所有医疗机构。

    2.调查对象

    各调查机构实验室药敏结果报告日期在201611-1231日期间的所有耐多药及单耐利福平肺结核病例。

    3.资料来源与数据收集方法

    摘录被调查机构实验室2016年耐多药肺结核检查结果为耐多药与单耐利福平患者,按照表5-1整理。

    核实耐多药肺结核诊断的病例是否进行传染病报告及报告卡中的备注是否填写“MDRTB”,未填写则为未进行网络报告耐多药肺结核。

    计算医疗机构耐多药肺结核漏报率,公式如下:

    耐多药肺结核漏报率(%=×100

    核实利福平耐药患者在结核病专报中的病案信息登记情况。计算医疗机构利福平耐药肺结核漏登率,公式如下:

    利福平耐药肺结核漏登率(%=×100

     

     

     

    5-1  医疗机构耐药患者诊断信息收集表

    机构名称

    患者信息

    药敏试验结果

    疫情报告信息

    专报登记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报告日期

    报告结果

    重复记录

    (是/否)

    大疫情报告号

    备注有MDR

    (是/否)

    耐多药患者登记号

    H耐药

    R耐药

     

     

     

     

      

     

     

       

     

     

     

      

     

     

     

     

      

     

     

       

     

     

     

      

     

     

     

     

      

     

     

       

     

     

     

      

     

    5-2  耐药诊疗机构漏报和漏登情况(2016年)

    医疗机构名称

    耐多药肺结核漏报情况

    利福平耐药肺结核漏登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和结核病专科医院填写)

    调查期间实验室诊断耐多药病例数量

    大疫情中进行报告的病例数量

    其中备注中标明MDR的病例数量

    MDR肺结核患者漏报率(%

    调查期间实验室诊断的耐多药病例数量

    调查期间实验室诊断的单耐利福平病例数量

    开通专报系统(是/否)

    专报中登记的耐多药病例数量

    专报中登记的单耐利福平病例数量

    利福平耐药肺结核患者漏登率(%

     

     

     

     

     

     

     

      

     

     

     

     

     

     

     


     

     

    附件2

    市级基本情况调查表

    省份

    名称

    地市

    名称

    所辖

    县区数

    参与试点工作的县区数

    人口与社会经济学

    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覆盖情况

    具备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的能力

    常住人口(万)

    户籍人口(万)

    人均GDP(万元)

    是否覆盖(1是,2否)

    如果“是”,类型(1.全球基金启动点;2.省级启动点)

    如果"",预计启动时间(年/月)

    是否有针对耐多药患者的医保特殊政策(1是,2否)

    是否具备(1是,2否)

    如具备,具体有哪些设备

    检测设备在哪(1. 疾控中心; 2. 定点医院;3.都有)

    是否常规开展分子耐药检测(1是,2否)

    检测费用(1. 免费; 2.部分减免;3. 收费)

     

     

     

     

     

     

      

     

     

     

     

     

     

     

     

     

     

     

     

     

     

     

      

     

     

     

     

     

     

     

     

     

    填表说明:

    1. 所有数据均截止至2016年底。如有不同,请列出;

    2. 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覆盖:应满足设立耐多药结核病诊疗定点医院、落实相应防治经费和政策,并已开展耐多药结核病发现和治疗工作等基本条件;

    3. 如有耐多药特殊医保政策,则附上相关文件;

     

     

     

     

    区级基本情况调查表(1

    县区名称

    人口与社会经济学

    经费投入(给本级使用)(万元)

    哪种医保将结核病纳入门诊特病/慢病报销范畴

     

    常住人口(万)

    户籍人口(万)

    人均GDP(万元)

    本地贫困线(元)

    中央财政

    省级财政

    地市财政

    县区级财政

    其它(项目等)

    小计

     

    新农合(1 是,2 否)

    城镇居民(1 是,2 否)

    城镇职工(1 是,2 否)

     

     

     

     

       

     

     

     

     

     

     

     

     

     

     

     

     

     

     

     

       

     

     

     

     

     

     

     

     

     

     

     

     

           填表说明:

          1. 所有数据均截止至2016年底。如有不同,请列出;

          2. 经费投入:指各级对本级结核病防治的投入额度。


     

     

    区级基本情况调查表(2

     

    结防机构基本情况

    诊疗模式设置

    定点医院基本情况

    机构隶属:

    1.疾控中心,2.独立结防所,3.院所合一,4.慢病院,5.其它

    防治专职人员数量

    是否对医疗机构开展实验室质控(1.是,2否)

    是否具备开展结核菌痰培养能力(1.是;2.否)

    具备结核病分子生物学检测能力

    1.疾控中心,2.定点医院(本级的),3.独立结防所,4.院所合一,5.慢病院,6.由上级承担,7.其它

    医院性质(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4.其他,请注明 )

    医院类型(1.综合医院 2.结核病专科医院 3.传染病院 4.其它,请注明)

    结核病专职人员数量

    本单位是否开通结核病专报?(1.是;2.否)

     门诊是否使用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系统)?(1.是;2.否)

    住院部是否使用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系统)?(1.是;2.否)

    是否具备开展结核菌痰培养能力(1.是;2.否)

    具备结核病分子生物学检测能力

    是否具备(1是,2否)

    如具备,具体有哪种

    是否具备(1是,2否)

    如具备,具体有哪种

     

     

     

     

     

     

     

     

     

     

     

     

     

     

     

     

     

     

     

     

     

     

     

     

     

     

     

     

     

     

     

     

     

     

    填表说明:

    1.专职人员为80%时间投入该工作。 独立结防所人员均为防治专职人员。

    2.如诊疗模式不在定点医院,则不再回答“定点医院基本情况”。

     

     

     

    附件3

    北京市      区肺结核漏报漏登上报汇总表

    表一  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

       本地区共有医疗机构          家,其中开展胸部X线检查的有        

    机构名称

    机构级别

    (一级、二级、三级)

    一般情况

    结核病专科医院

    (是/否)

    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是/否)

    市级及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是/否)

    实验室

    市级

    区级

    乡镇

    民营医院

    开展痰涂片检查

    (是/否)

    开展痰培养检查

    (是/否)

    开展药敏检测

    (是/否)

     

     

     

     

     

     

     

     

     

     

     

     

     

     

     

     

     

     

     

     

     

     

     

     

     

     

    表二  医疗机构肺结核漏报情况(201610-12月)

    医疗机构名称

    应报告肺结核病例

    实际报告肺结核病例

    医疗机构肺结核漏报率

    (确诊+疑似,%

    确诊

    疑似

    确诊

    疑似

    肺结核

    (不含结核性胸膜炎)

    结核性胸膜炎

    肺结核

    (不含结核性胸膜炎)

    结核性胸膜炎

    肺结核

    (不含结核性胸膜炎)

    结核性胸膜炎

    肺结核

    (不含结核性胸膜炎)

    结核性胸膜炎

     

     

     

     

     

     

     

     

     

     

     

     

     

     

     

     

     

     

     

     

     

     

     

    表三  本区肺结核疫情漏报情况(201610-12月)

    应报告确诊肺结核病例

    实际报告确诊肺结核病例

    地区肺结核漏报率

    (仅包括确诊,%

    肺结核

    (不含结核性胸膜炎)

    结核性胸膜炎

    肺结核

    (不含结核性胸膜炎)

    结核性胸膜炎

     

     

     

     

     

     

    表四  定点医疗机构普通肺结核漏登情况(2016年)

    定点医疗机构

    名称

    专报系统中转诊追踪信息显示到位病例

    初诊登记本上实际登记病例

    初诊漏登率(%

    初诊登记本上确诊肺结核病例数

    专报系统中实际登记患者数

    确诊漏登率(%

    肺结核

    (不含结核性胸膜炎)

    结核性胸膜炎

    肺结核

    (不含结核性胸膜炎)

    结核性胸膜炎

    肺结核

    (不含结核性胸膜炎)

    结核性胸膜炎

    肺结核

    (不含结核性胸膜炎)

    结核性胸膜炎

     

     

     

     

     

     

     

     

     

     

     

     

    表五  耐药诊疗机构漏报和漏登情况(2016年)

    医疗机构名称

    耐多药肺结核漏报情况

    利福平耐药肺结核漏登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和结核病专科医院填写)

    调查期间实验室诊断耐多药病例数量

    大疫情中进行报告的病例数量

    其中备注中标明MDR的病例数量

    MDR肺结核患者漏报率(%

    调查期间实验室诊断的耐多药病例数量

    调查期间实验室诊断的单耐利福平病例数量

    开通专报系统(是/否)

    专报中登记的耐多药病例数量

    专报中登记的单耐利福平病例数量

    利福平耐药肺结核患者漏登率(%

     

     

     

     

     

     

     

      

     

     

     

     

     

     

     

     

     

     

      

     

     

     

        注:数据为0的填写0,未开展或未调查的填写“-”。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日期: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