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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
  • 发布日期:2024-09-12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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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是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正2副。中心内设7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新闻宣传科、社会宣传科、咨询服务科、接诉即办科、网络舆情科、财务管理科。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舆情监测、分析、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相关政策及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承担“接诉即办”相关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35人,实有人数3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3398.67万元,比上年减少408.64万元,下降10.7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356.33万元,比上年减少208.63万元,下降5.85%。

    1.财政拨款收入3356.1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56.1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0.2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1:收入决算

    image.png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327.44万元,比上年减少270.64万元,下降7.52%,其中:基本支出1221.2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6.70%;项目支出2106.1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3.3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image.png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56.10万元,比上年减少373.88万元,下降10.02%。主要原因:疫情结束减少部分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9.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1%;教育支出0.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卫生健康支出3265.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3.3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91万元,增长9.9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43.3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91万元,增长9.91%。主要原因:调入部分在编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有所增加。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0.2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0.74万元,下降74.0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0.2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0.74万元,下降74.00%。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部分进修及培训经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265.7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17万元,下降0.10%。其中:

    “公共卫生”(款)2023年度决算3265.7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17万元,下降0.10%。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各类基本项目经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221.0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92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65万元减少2.73万元。其中:

    1.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0.9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3.65万元减少2.73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一致。2023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0.9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3.65万元减少2.7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务用车。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0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2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08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4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64.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64.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截至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2台,共计33.6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上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2。

    附件1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2023年度决算报表
    附件2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2023年度决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