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糖尿病研究所(北京市糖尿病防治办公室),属于差额拨款科研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一家专门以糖尿病医学研究与临床应用相结合的科研单位。
北京市糖尿病研究所(北京市糖尿病防治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承担全市糖尿病综合防治指导工作;开展糖尿病分级诊疗与综合管理研究、糖尿病前期筛查及早期干预研究、糖尿病并发症新技术研究,促进糖尿病研究的科技成果转化。
(二)机构设置情况(内设机构数量及名称,下属单位数量及名称)
北京市糖尿病研究所(北京市糖尿病防治办公室)实行“PI”制科研课题组管理模式,目前下设三个PI小组,分别为糖尿病发病机制的研究、肥胖机制的研究及糖尿病并发症机制的研究小组,主要负责科研相关工作的年度执行计划编制、申报、执行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糖尿病研究所(北京市糖尿病防治办公室)事业编制24人,实际12人。无离退休人员。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预算1,081.2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929.35万元增加151.92万元,增长16.35%。主要原因是非科研收入增加。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900.45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0.4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138.46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15.0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123.46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42.36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42.36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1,081.2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929.35万元增加151.92万元,增长16.3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484.4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4.81%,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364.26万元增加120.22万元,增长33.00%。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596.7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565.09万元增加31.70万元,增长5.61%。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糖尿病研究所(北京市糖尿病防治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9.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6.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2.5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糖尿病研究所(北京市糖尿病防治办公室)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糖尿病研究所(北京市糖尿病防治办公室)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本单位本年预算项目4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54.42万元,占本单位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糖尿病研究所(北京市糖尿病防治办公室)共有车辆0台,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2台(套)、共计301.22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中,未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