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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校
  • 发布日期:2024-03-14
  • 来源:中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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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中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校(中共北京市委党校二分校、北京行政学院二分院)成立于1989年,是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

    2011年,加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二分校、北京行政学院二分院牌子;2015年,被中央组织部选定为“全国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作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党校,负责承担市卫生健康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专职党务干部、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及专业培训任务;作为北京市委党校二分校、北京行政学院二分院,负责承担北京市委组织部调训的党员领导干部培训任务;作为全国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负责承担中央组织部调训的全国党员教育示范培训和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轮训任务。

    党校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温泉路15号,占地面积9.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规划建设了教学培训区、学员生活区、文体活动区、行政办公区和后勤保障区。建有可容纳260人的报告厅1个,中小型会议室、教室12个,学员宿舍146间,大小餐厅5个。校内建有“救死扶伤”纪念坛、院士墙、圣手墙、英模墙等教育平台,2009年被评定为“北京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16年被北京市委组织部评定为“北京市‘忠诚、干净、担当’专题党性教育现场教学点”,2023年被北京市委组织部评定为“北京市党员教育培训现场教学点”。

    近年来,党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党校姓党”根本原则,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深耕我校坚持“党性领校、培训立校、教研兴校、人才强校、服务优校”的“五个坚持”办学理念,强化政治引领,深化教学培训改革,切实做好新时代党校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校承办了由中央组织部、北京市委组织部及市卫生健康委主办的全国培训示范班、主体班、专题班等班次1100余期,培训学员40余万人次;形成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以党的基本理论教育为根本、党性教育为核心、履职能力培训为关键、知识培训为基础、卫生健康行业为特色的内容体系;组建了由“全国知名专家、党校教师、党政领导干部、基层优秀工作者”构成的400余名专兼职教师队伍;开发了党史党章、党性修养、党建实务、能力提升等多门课程;编写了党员管理、党性教育、党建实务类案例教材和理论专著多部;完成了中央组织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北京市党建研究会、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委党校等单位组织的科研课题和智库项目多项。

    通过不断提升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党校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先后获评为“首都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首都精神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花园式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党校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党办)、人事保卫科、财务科、总务科、服务接待科、膳食科、教学保障科、培训部、综合教研室、科研(决策咨询)部、纪检审计科共11个科室,各科室分工负责党校各项工作的开展,部分科室内部根据工作需要设有二级部门。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校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78人,实有人数74人;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0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预算5767.3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5999.14万元减少231.81万元,下降3.86%。主要原因是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减少相关投入。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747.3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47.3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20.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5.事业收入0.0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9.其他收入20.0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5767.3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5999.14万元减少231.81万元,下降3.86%。主要原因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支出结构,一次性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2786.1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8.31%,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2555.39万元增加230.75万元,增长9.03%。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2981.1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3443.75万元减少462.56万元,下降13.43%。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校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中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校,1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5.58万元,与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5.58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5.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3.2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9万元,其他支出0.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5.58万元增加0.00万元。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中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校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27.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9.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16.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40.8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中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校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中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校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个,占本单位本年预算项目7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981.19万元,占本单位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中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校共有车辆3台,共计54.1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7台(套)、共计1098.29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共计104.97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附件:中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校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