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目前,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在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人员转隶等相关工作,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到位。相关预算收支数据、“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国有资产占用等内容,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预算执行中依法依规作相应调整。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原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负责本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起草卫生健康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和协调北京地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和统计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拟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规划、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3.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居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协调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负责本市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本市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6.负责本市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负责本市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和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公共卫生等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承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管理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8.负责本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监测本市出生人口动态,提出发布本市人口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落实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老龄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全科医生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参与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本市保健对象、医疗关系在本市的中央单位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区各部门干部医疗保健的管理工作。参与组织执行在本市举办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11.管理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代管北京市老龄协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原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有30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政策法规处、体制改革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公共卫生管理处)、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处(健康促进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科技教育处、综合监督处、药械处、食品安全标准处、老龄健康处、妇幼健康处、职业健康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公众权益保障处、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保健处(北京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处、信息统计处、财务处、审计处、干部人事处(人才处)、机关党委(党群工作处)、机关纪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会、离退休干部处、安全保卫处;40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医药卫生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北京市老龄协会,北京市肝病研究所,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北京妇幼保健院,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北京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首都儿科研究所,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北京市眼科研究所,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北京市中医药研究所,北京市儿科研究所,北京市创伤骨科研究所,北京市临床医学研究所,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北京热带医学研究所,北京市老年病医疗研究中心,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北京市糖尿病研究所,北京急救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秘书处,北京市体检中心,北京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中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校,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北京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中心,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感染性疾病研究中心,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原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编制240人,实有人数235人;事业编制5648人,实有人数4397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19人,实有人数105人;离休人员46人;退休人员3137人;聘用人员114人;编外人员1391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原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收入预算991,230.2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819,001.08万元增加172,229.19万元,增长21.03%。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市疾控中心迁建和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新院区建设经费;二是市疾控中心非免疫规划疫苗收入等直属单位事业收入增加;三是本年度可结转继续使用财政资金和安排的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资金较上年增加。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96,837.0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6,837.0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349,220.39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4,120.63万元。
5.事业收入313,969.67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80万元。
9.其他收入30,850.09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145,172.85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145,172.85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原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支出预算937,337.4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819,001.08万元增加118,336.39万元,增长14.45%。主要原因:一是市疾控中心和卫生职业学院迁建项目经费支出增加;二是上年结转结余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267,829.7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8.57%,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255,447.07万元增加12,382.71万元,增长4.85%。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669,507.6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563,554.01万元增加105,953.68万元,增长18.8%。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28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53,892.81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原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等24个所属单位。其他所属单位2024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原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438.84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31.4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165.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57万元增加108.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相关任务,平稳有序恢复赴境外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主要包括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实施好援外医疗队对口合作机制项目,援外医疗队监督交接及创新项目推进,执行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与港澳台地区合作等,较上年增加。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16.3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17.06万元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256.69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35.9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174.57万元减少138.61万元,主要原因:单位公务车更新购置数量较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220.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83.5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6.5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0.66万元,其他支出30.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221.7万元减少0.9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原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0,77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950.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375.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452.4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原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0,994.4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原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等2家行政单位,北京市计划生育协1家群团组织以及北京市老龄协会等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02.63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原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31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431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95,860.56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原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有车辆470台,共计29,472.9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1,689台(套)、共计253,305.79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85台(套),共计13,784.98万元。
(八)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根据《北京市市对区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原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8663.36万元,主要用于进一步完善提高农村社区卫生人员待遇,稳定人员队伍 ,筑牢医疗服务网络的网底,逐步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均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