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综合诊查等11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病案首页分类》的通知
京卫财务〔2026〕32号
市中医药局,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医疗机构:
依据《卫生部关于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4号)及《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住院病案首页填报工作的通知》(京卫医〔2017〕91号),现对《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综合诊查等11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京医保发〔2025〕23号)中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病案首页分类予以明确,请各医疗机构按此执行。请市中医药局和市医管中心依职责加强管理,请各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属地原则通知辖区内各医疗机构。
附件:综合诊查等11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病案首页分类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