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医〔2026〕3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疗卫生指导中心,各有关医院:
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部分医疗专业质控中心遴选主任委员单位的通知》,我委组织对申请承担主任委员单位任务的医院进行综合评估。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为北京市安宁疗护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为北京市内分泌与免疫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为北京市手术室管理(含日间)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为北京市耳鼻喉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为北京市老年医学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为北京市口腔医疗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为北京市医疗整形美容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中日友好医院为北京市疼痛治疗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为北京市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为北京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为北京市医院后勤管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
二、北京市安宁疗护等11个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要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立即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若在任期内未能履行职责,考核不合格,我委将酌情取消其主任委员单位资格。北京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原主任委员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应当封存质控工作相关纸质资料和电子版资料,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将电子版资料副本以及质控管理网络、信息化平台、管理权限和质控数据等移交现主任委员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确保本专业质控工作有序、无缝衔接。
三、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本通知转发至核发医疗机构许可证的三级医院和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动接受质控中心的业务指导,积极支持质控中心开展工作。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