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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防盲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2025-2030年)和章程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6-01-12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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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卫医〔2026〕1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防盲指导组办公室: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2025-2030年)和章程的通知》要求,我市调整成立了新一届防盲技术指导组,并组织制定了《北京市防盲技术指导组章程》,现将北京市防盲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2025-2030年)和章程印发给你单位。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4日

    北京市防盲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2025-2030年)

    组长:

    王宁利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常务副组长:

    袁   进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副组长:

    冯   云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接   英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金子兵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亢泽峰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李朝辉   解放军总医院眼科医学部

    魏文斌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于伟泓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办公室:

    杨晓慧(主任)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徐   捷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俞筱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张   青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赵伟奇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委员:

    陈   宜   中日友好医院

    傅   涛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高新晓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洪   晶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侯胜平   北京市眼科研究所

    李   莉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李仕明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刘   爽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积水潭医院

    刘含若   北京市眼科研究所

    卢   艳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苗   恒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邱礼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石   芊   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

    陶   海   解放军总医院第三医学中心

    陶   勇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王   铮   北京医院

    王艳玲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王养忠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杨晓慧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张大卫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张旭乡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北京市防盲技术指导组章程

    第一条 为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强预防为主的眼健康防治工作,做好北京市防盲治盲和眼健康工作的指导,充分调动眼科工作者及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做好工作协作与经验交流,保障北京市眼健康规划的实施,开创眼病防治工作的新局面,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市防盲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指导组)是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领导下的,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的若干热心眼病防治工作,具有防盲治盲和眼健康工作经验及业务指导能力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以开展好北京市防盲治盲和眼健康工作为目的的专业性组织。

    第三条 指导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制订北京市眼健康规划;组织和推动防盲治盲和眼健康工作的开展。

    (二)研究北京市防盲治盲和眼健康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组织各区、各医疗机构间协作开展防盲治盲和眼健康工作,指导眼健康规划的实施;受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的委托,对眼健康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或评估。

    (三)定期开展讲习班或培训班,培训各级防盲治盲和眼健康工作骨干。

    (四)加强和促进各区、各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总结防盲治盲和眼健康工作经验,通过简报、刊物和会议等形式交流工作经验。

    (五)组织编写和出版适用于基层工作的资料和对群众进行科普宣教的宣传品;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多样化的宣教工作。

    (六)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国际间防盲治盲和眼健康项目的合作;对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开展的对外交流和合作项目提出建议和技术支持。

    第四条 指导组成员可连任,每届任期5年。每届指导组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包括组长1名、副组长(含常务副组长)6-8名。指导组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设在组长所在单位,办公室设主任1名。

    第五条 指导组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贯彻落实北京市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积极支持相关卫生健康行政工作。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纪违法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或学术不端行为。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长期从事眼科临床、眼科公共卫生或防盲管理工作,具有丰富基层防盲治盲和眼健康工作经验。

    (四)原则上应为三级甲等医院院级领导或眼科现职负责人,其所在眼科应具有较强的临床专科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指导组巡访调研、教学指导、科普宣教、技术推广等工作任务,能够积极参加指导组的集中培训或集中会议。

    (六)在县级医院眼科帮扶、基层适宜技术推广、信息化筛查等方面有实绩突出者优先。

    (七)副组长除具备成员条件外,还应在行业内具备号召力和影响力。

    (八)组长除具备副组长和成员条件外,还应在北京市具备广泛声誉与行业权威,能够统筹全局、凝聚共识,引领并推动北京市各项工作开展。

    第六条 指导组组长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统筹北京市防盲治盲和眼健康技术指导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组年度工作计划。

    (二)代表指导组与有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

    (三)召集并主持工作会议,检查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四)统筹指导组资源,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五)代表指导组签署重要文件。

    (六)完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指导组常务副组长在组长领导和统筹安排下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协助组长完成日常工作、承担具体事务,保障北京市指导组办公室运行顺畅等。

    第八条 指导组副组长在组长领导和统筹安排下开展相关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组长落实北京市防盲治盲和眼健康技术指导任务。

    (二)按时参加指导组工作会议。

    (三)积极推动落实有关会议决议。

    (四)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指导组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开展相关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组长、副组长落实北京市防盲治盲和眼健康技术指导任务。

    (二)推动政策落地和项目实施。

    (三)按时参加指导组工作会议,积极参与或派员参加指导组举办的学术会议或培训班等。

    (四)完成组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 指导组日常工作管理:

    (一)指导组成员应遵守本章程,维护指导组权益,有权对指导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及实施监督。

    (二)指导组组织活动实行计划审批制度。活动计划须经指导组办公室主任和组长同意、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审批后实施。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得以指导组的名义开展活动。

    (三)使用指导组办公室印章需提出申请,经指导组办公室主任、组长同意后用印。用印审批须“一事一申请”,不得多个事项合并申请。用印材料需向指导组办公室进行备案。

    (四)指导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会议决议(纪要)及时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指导组重大事项,并及时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报告;组长会议研究决定常规事项和一般事项。

    (六)全体会议原则上应在线下召开,指导组全体成员均需参加;组长会议视工作需求确定召开形式,指导组组长、副组长均需参加。

    (七)指导组成员于每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提交年度防盲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无相关活动的进行零报告。办公室于次年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提交指导组全年工作总结、次年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