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变更房山院区拟增执业地址的批复
京卫医〔2025〕51号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你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关于变更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房山院区拟增执业地址的请示》(宣医院字〔2024〕20号)收悉,结合专家审核情况,经研究,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增加执业地址及床位的批复》(京卫医字〔2024〕38号)中批复的拟增执业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FS10-0106-0019和FS10-0106-0028地块”变更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西南部良乡组团FS00-0105-0001地块”,京卫医字〔2024〕38号批复中床位保持不变。
二、你院应做好该执业地址科室和人员配置,确保医疗质量安全,落实依法执业要求,同时按照规划、住建、消防、环保等部门要求完成相关手续,确保该执业地址设置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三、你院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医疗机构变更手续,该执业地址经我委验收合格后方可执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