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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增加执业地址的批复
  • 发布日期:2025-02-08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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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关于增加执业地址的请示》(清庚文〔2024〕38号)收悉。根据专家审核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在“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11号楼首层及地下一层”和“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14号楼首层及地下一层”增加执业地址,将现有院区内的健康管理中心、康复医学中心及中西医结合中心迁至该执业地址开展门诊诊疗服务,该执业地址不设置病房。

    二、你院应做好该执业地址科室和人员配置,同时按照规划、住建、消防、环保等部门要求完成相关手续,确保该执业地址设置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三、你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医疗机构变更手续,该执业地址经我委验收合格后方可执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