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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9-26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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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快建立完善我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提升老年人就医体验,巩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成果,根据《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457号)和《关于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老龄〔2024〕1号),市卫生健康委决定继续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和复评范围

    (一)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

    全市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范围;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愿申报。

    (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复评

    2021年建设成为“北京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2024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复评。

    二、建设和复评标准

    (一)申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和纳入复评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必须设置老年医学科(老年病科,下同),否则视为建设不达标或复评不合格。各有关机构应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老年医学科”诊疗科目,设置独立的老年医学科,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填报《北京市医疗统计工作月报表》(京卫信A1-2-1表、京卫信A1-2-2表),上报的统计报表应按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执行。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北京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2023年版)》(京卫老龄〔2023〕10号)开展建设和复评各项准备工作,其中二级以下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老年友善服务按照《二级(不含)以下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老年友善服务评价标准》(附件1)建设。医疗机构评价总得分≥80分,且老年友善文化、老年友善管理、老年友善服务、老年友善环境四个单项评价得分均不低于本项满分值的80%,可获评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纳入复评范围但未申报复评的(将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以及经市、区审核、复核认定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取消“北京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资格。

    三、工作安排

    (一)医疗机构自评及申报

    申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和纳入复评范围的医疗机构,对照《北京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2023年版)》和《二级(不含)以下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老年友善服务评价标准》开展自评,将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通过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sllxh.wjw.beijing.gov.cn:8937/pc/login)填写相关信息,报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成熟一家申报一家,各医疗机构最迟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自评申报工作。

    (二)区级审核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各区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中心对医疗机构的申报信息进行现场审核,并通过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管理子系统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最迟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区级审核工作。

    (三)市级复核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中心(北京老年医院)对申报参加2024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并通过区级审核的医疗机构组织现场复核,并抽取不少于30%纳入复评并通过区级审核的医疗机构开展现场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对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工作统筹安排,2024年全市各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率不低于90%。

    (二)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要求,明确工作重点,督促辖区各医疗机构积极参加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科学组织区级审核、复评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中心作用,指导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确保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质量。

    (三)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常态化、日常化,督促持续改进老年就医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就医满意度。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和复评工作的通知》(京卫老龄〔2023〕12),公布《北京市2023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名单》(附件2)和《北京市2023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复评通过名单》(附件3)。已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单位要按照评价标准持续改进,不断巩固成效,总结经验,推广建设成果,切实发挥为老服务作用。同时,必须在“北京市卫生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内填写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相关信息,未及时填写的机构将取消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资格。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附件1.二级(不含)以下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老年友善服务评价标准
    附件2.北京市2023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3.北京市2023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复评通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