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原则同意应急总医院增设核医学专业诊疗科目的批复
应急总医院:
你院《关于增设核医学科的请示》(应急医﹝2024﹞7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增设核医学专业诊疗科目。请做好增设诊疗科目的筹备工作,筹备完成后,需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诊疗科目的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方可执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
应急总医院:
你院《关于增设核医学科的请示》(应急医﹝2024﹞7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增设核医学专业诊疗科目。请做好增设诊疗科目的筹备工作,筹备完成后,需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诊疗科目的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方可执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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