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总医院:
你院《关于增设核医学科的请示》(应急医﹝2024﹞7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增设核医学专业诊疗科目。请做好增设诊疗科目的筹备工作,筹备完成后,需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诊疗科目的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方可执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