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航空总医院调整床位用途和设置地址的批复
航空总医院:
你院《关于调整批准床位用途和设置地址的请示》(院医〔2024〕68号)收悉。根据专家审核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原设置在“北苑路56号楼”用于医学科研的400张床位调整设置在“安外北苑3号院”,用途调整为住院诊疗。
二、你院应做好该执业地点科室和人员配置,确保该执业地点设置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