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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安宁疗护中心和老年护理中心转型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3-13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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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本年度安宁疗护中心和老年护理中心(以下简称“两个中心”)转型建设已纳入2024年市政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为高质量落实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转型建设医疗机构

    经医疗机构自评申报、区级审核推荐、市级遴选评估,市卫生健康委确定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8家医疗机构为2024年北京市安宁疗护中心转型建设医疗机构;北京市东城区第一人民医院等11家医疗机构为2024年北京市老年护理中心转型建设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转型建设和规范管理。安宁疗护中心和老年护理中心转型建设在床位设置、专业设置、人员配置、基本设施、建筑要求等方面要符合《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在机构管理、质量管理、感染防控与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要达到《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和《护理中心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各转型建设的安宁疗护中心、老年护理中心应相对独立,转型建设后的安宁疗护中心、老年护理中心不得随意变更床位用途。在推动转型工作的同时,各转型机构继续承担原有各项职能和任务,“两个中心”建设不影响、不弱化医疗机构正常诊疗和基本公卫服务开展。

    (二)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各转型机构应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在《北京市医疗统计工作月报表》(京卫信A1-2-1表、京卫信A1-2-2表)中,如实填报门急诊人次、编制床位、实有床位、入院人数、出院人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等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统计报表,确保统计报表质量。

    (三)做好人员培训和培养。市卫生健康委对转型建设“两个中心”的医疗机构相关医护人员开展理论和实践培训。各转型机构做好组织和工作安排,根据实际需求培养一批、转岗一批、引进一批安宁疗护和老年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和建设一支与转型机构承担的功能和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制定并落实专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计划,使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和更新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四)做好服务质量控制。转型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医疗机构要按照《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规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严格安宁疗护患者准入,建立以临终患者和家属为中心的多学科安宁疗护团队协作的服务模式,为需住院治疗的安宁疗护患者提供综合、全程的整合安宁疗护服务,形成医疗机构、安宁疗护中心、社区和居家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转型建设老年护理中心医疗机构要按照《护理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为失能、术后和长期卧床老年人提供普通内科诊疗、日常医疗照护、基础康复医疗等服务,具备条件的可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三、评估验收

    “两个中心”转型机构应于2024年10月前完成转型建设并接收患者,市卫生健康委将于2024年10月下旬前按照《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护理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及本通知要求组织评估验收。经验收达标者,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授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两个中心”转型建设工作已纳入2024年市政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各相关区卫生健康委作为区级第一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列入本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要组织医政、财务、审计等部门就本区“两个中心”转型医疗机构在机构审批、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开展全过程的指导跟踪;要积极协调区财政、发展改革、医保、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及时解决转型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两个中心”转型建设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

    “两个中心”转型建设市级专项经费根据转型建设医疗机构工作需要和评审结果确定,用于医疗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改造。资金采取分期拨付方式,待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尾款。各转型建设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市财政有关要求使用市级专项经费,原则上应于当年支出完毕,当年未支出的项目资金,需按原渠道及时退回市卫生健康委。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按要求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和市卫生健康委绩效评价。在市级专项经费基础上,各区和转型建设医疗机构应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两个中心”转型建设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加强安全管理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履行属地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各转型建设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各转型建设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项目报备审批制度,与施工方签订安全协议,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格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依规进行动火审批。结合安宁疗护中心和老年护理中心收治患者特点,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彻底整改消除。

    (四)实施全程绩效跟踪

    市卫生健康委为各转型建设医疗机构提供专家支持和指导,对转型建设工作开展全程绩效跟踪评价,对资金使用情况、使用效率、床位使用情况、患者满意度等指标进行绩效跟踪。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转型建设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附件

    2024年北京市安宁疗护中心和老年护理中心转型建设医疗机构名单

    一、安宁疗护中心转型建设医疗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老年医院

    北京幸福颐养护理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中医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大兴区心康医院

    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

    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老年护理中心转型建设医疗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第一人民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医院

    北京老年医院

    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宝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西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