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教委、计划生育协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殖健康促进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3〕6号),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和市计划生育协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