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石景山同心医院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的批复
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北京石景山同心医院开展血液透析的请示》(石卫健请〔2020〕8号)收悉。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5号)《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京卫医字〔2010〕112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石景山同心医院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血液透析机数量为25台。
二、你委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北京石景山同心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登记“血液透析室”及核准后的血液透析机数量。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