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置北京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的批复
香港希玛国际眼科医疗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设置北京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并组织专家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设置该医疗机构。
二、该机构定名为“北京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
类别和级别:二级眼科医院;
经营性质:营利性;
所有制形式:其他;
选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27号院2号楼一层105、二层205、三层;
投资总额:2000万元人民币;
床位:30张;
诊疗科目: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三、该医疗机构为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的独资医院。
四、涉及医疗机构建筑布局、医疗用房使用、污水污物和医疗废物处理等问题,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办理。
六、你司应当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办理完有关该医疗机构的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本批复自动失效。
七、该医疗机构需经我委验收合格并执业登记后方可执业。
八、该批复不作为任何融资活动的依据。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