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
为做好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完成国家卫生计生委下达的2017年底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的费用控制指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
严格遵循临床诊断和技术规范,不隐瞒、不误导或夸大病情,因病施治;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合理医疗,不过度医疗。
建立临床检验与辅助检查监测机制,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对各临床科室医师开具的检验、检查单的合理性分析,定期统计分析医师开具大型设备检查申请单的初步诊断与检查报告的主要诊断符合率,避免过度检查,增加患者负担。
加强门诊处方检查,避免分解就诊,减少患者不合理的多次就诊。
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健全管理组织,完善管理制度,并按照我市各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要求开展质控工作。
二、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
严格落实按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卫办医发〔2012〕45号)、《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要求,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要求,重申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严禁开单提成,严禁违规收费,严禁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严禁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商业目的统方,严禁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严禁收受回扣,严禁收受患者“红包”等,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凡是发现违反《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规定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依法依规开展学术活动
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开展医疗合作项目和接受学术赞助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依规执行。不得与药品、试剂、耗材的采购使用挂钩,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等。
四、强化处方点评工作
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处方点评制度,每月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院内公示处方点评结果和处方不合理医师名单。对于不合理使用药品耗材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五、加强医药产品使用监测
医疗机构应公示本单位各科室及医生医药产品使用量、使用金额等排名。对医药产品异常增长等情况,应及时开展针对性的集中分析、点评,有效控制大处方等不合理使用情况,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六、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医疗机构应加强院内就诊秩序管理,分诊台除引导病人有序就诊外,对于既非医护人员、也非患者及其协助就诊人员要予以甄别并加以阻拦;必要时可增配安保力量至分诊台,确保分诊台与安保力量联动;对于不听劝阻、强行进入诊疗区域的,可通过安全保卫力量予以驱逐,以切实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就诊安全。
七、落实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医改、纠正行业之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制定有效措施,增强责任感和敏感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各医疗机构应对本单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等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为我市下一步医改工作的整体推进,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和政策施行氛围。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