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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度本市社区卫生绩效考核等次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6-28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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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6-2017年度的重点任务》(京卫医﹝2016﹞113号,以下简称《重点任务》)要求,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精神,2019年3月-5月,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中医管理局,对2018年度本市社区卫生实施了绩效考核,社区卫生绩效考核结果由现场考核、日常考核、业务部门直接核分、第三方评估核分四部分组成,在完成2018年度全市社区卫生绩效考核基础上,依据考核等次,现就继续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上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全市社区卫生绩效考核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联合制定《2018年度北京市卫生健康工作(基层卫生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京卫基层﹝2019﹞2号),依据《北京市社区卫生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对各区社区卫生能力建设、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管理、社会评价、探索创新等5项一级指标,19项二级指标,55项考核点的绩效考核,重点包括医疗工作效率、服务能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绩效管理、医药分开综合改革落实等方面,考核总分103分。2019年3月5-8日,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中医局成立4个考核组,对16个区3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社区卫生绩效现场考核。

    二、2018年度全市社区卫生绩效考核等次

    (一)确定考核等次

    市级对区级的考核得分,由社区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直接核分、现场考核得分、相关业务部门直接核分、第三方评价得分四项汇总形成。2018年度全市社区卫生绩效考核成绩详见附件。依据《重点任务》有关要求,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按照考核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考核区20%的规定,确定2018年度北京市社区卫生绩效考核等次如下:

        1.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

    2.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山区、石景山区、顺义区、密云区、昌平区、怀柔区、通州区、大兴区、平谷区、延庆区、门头沟区。

    (二)确定增加绩效工资总额比例

    依据《重点任务》要求,确定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的比例为:考核为优秀的区,按25%核增绩效工资总量;考核为合格的区,按20%核增绩效工资总量。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根据《重点任务》有关要求,联合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落实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上浮工作。

    (二)各区根据对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情况,将核增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至各机构。同时,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内部考核办法,对核增的绩效工资总量,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合理分配。

    (三)各区应于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上浮工作,将核增的绩效工资如数发放到社区卫生人员。

    附件:2018年度北京市社区卫生绩效考核等次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

    附件

    2018年度北京市社区卫生绩效考核等次表

    排名

    行政区

    分等次情况

    绩效工资增长标准

    1

    东城区

    优秀

    25%

    2

    西城区

    优秀

    25%

    3

    朝阳区

    优秀

    25%

    4

    海淀区

    合格

    20%

    5

    丰台区

    合格

    20%

    6

    房山区

    合格

    20%

    7

    石景山区

    合格

    20%

    8

    顺义区

    合格

    20%

    9

    密云区

    合格

    20%

    10

    昌平区

    合格

    20%

    11

    怀柔区

    合格

    20%

    12

    通州区

    合格

    20%

    13

    大兴区

    合格

    20%

    14

    平谷区

    合格

    20%

    15

    延庆区

    合格

    20%

    16

    门头沟区

    合格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