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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6-28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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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完善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北京市卫生健康委重新遴选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以下简称市级救治中心),并结合实际调整对口关系(附件1),现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市级中心职责

    北京市遴选确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和北京华信医院7家具备危重新生儿转诊和抢救能力的三级医疗机构为市级救治中心,原市级专病会诊指定医院保持不变。

    (一)加强市级中心建设与管理

    1.强化院长责任制。持续开展危重新生儿转运和救治队伍建设,根据实际需求加大新生儿科床位及抢救设施设备配置,保证对口区转诊危重新生儿应接尽接。畅通转运救治绿色通道,使危重新生儿能够得到有效救治。

    2.强化质量控制。开展危重新生儿转诊救治全过程质量控制,定期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并落实,保证医疗护理服务持续改进。

    (二)保证危重新生儿转会诊畅通

    1.保证医护人员到位。各市级救治中心要合理安排转运小组人员排班,在接到对口区危重新生儿转运请求后即时启动转运程序,保证在接到转诊电话后10-20分钟内出发。在转运小组未到达现场前,保持联络畅通,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指导,保证基层抢救工作开展。 

    2.保证及时有效转诊。各市级救治中心要设24小时转运联系电话和专用转运救护车,确保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转运车辆和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对符合转诊标准的危重新生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对患儿合并专病且救治需求超出本机构技术能力范围的,市级救治中心要指导基层机构及时将患儿转诊至适宜的危重新生儿专病会诊指定医院;对病情危重暂不适合转诊的,市级救治中心要指导基层机构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开展救治。

    3.保证儿童保健服务开展。各市级救治中心要主动核查本市分娩转诊危重新生儿在出生医院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对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患儿,要按照北京市统一要求,提供新生儿听力筛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等相关免费服务。要开设高危儿保健门诊,提供高危儿保健服务和专案管理,改善高危儿生存质量。

    (三)加强基层培训指导

    1.加强基层培训指导。各市级救治中心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危重新生儿转会诊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对口区危重新生儿救治特点,每年制定基层帮带计划,完成对对口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临床查房、专业技能培训、模拟演练带教、病历评审及接收人员进修等工作。积极利用北京市危重新生儿救治协同平台,通过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提高带教培训效率。帮扶对口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规划建设与业务发展。

    2.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各市级救治中心要积极开展危重新生儿救治科研工作,组织或参与多机构协作项目,促进对口区新生儿医学水平不断提升。

    (四)加强信息管理

    市级救治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本机构信息平台与北京市妇幼健康信息平台通过信息接口等方式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交换。设置专人进行信息数据管理,应用北京市妇幼信息系统及时、准确采集新生儿相关转诊、救治信息,并按要求及时向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信息。市级救治中心要与对口区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反馈转会诊危重新生儿救治信息。

    二、强化区级统筹管理

    (一)做好与市级救治中心对接

    重新确定的市级救治中心对口关系于2019年7月1日9时正式启动。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提早布局,与重新调整的对口市级救治中心主动建立对接联系,梳理具体转诊流程,做好制度对接、人员对接、流程对接。要指导辖区医疗机构按转诊关系定向转诊。在过渡期内,要协调做好与新、旧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转诊衔接,杜绝因转诊不畅导致不良结局事件发生。各区按照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设施、设备配置与技术项目要求》,结合本区实际重新确定辖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名单,并于6月28日前将各区名单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附件2)。辖区对口市级救治中心超过1家的,要根据医疗机构转诊需求合理建立对接关系,保障转诊有序进行。

    (二)加强区域新生儿安全保障

        1.各区要加强辖区新生儿安全保障工作,强化助产机构产儿科医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对可能出现的危重新生儿,在抢救时要由具备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的儿科医生参与现场抢救和评估,并决定是否进行转诊。缺乏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要尽可能宫内转诊。

    2.各区要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生儿诊疗需求,合理规划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数量和布局,原则上各区应当至少设立1个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各区要依托对口市级救治中心的专业技术优势,开展辖区产儿科医务人员新生儿窒息复苏、危重新生儿救治等技能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并建立长效学科建设机制。

    三、推进市级绩效考核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对市级救治中心进行质量评估、检查指导和动态管理,各市级救治中心要按照建设和管理指南,开展安全、优质服务。 

    (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定期开展市级救治中心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发相应经费补助。建立市级救治中心动态调整机制,在绩效考核中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市级救治中心资格。

    (二)侧重基层能力提升

    在市级救治中心绩效考核中将加大对基层帮带的倾斜,对对口区开展技术培训、帮带指导等以及对口区新生儿救治能力提升等结果指标,将重点计入绩效考核。

    联系人:金英楠联系电话:83560353

    联系邮箱:laonianfuyouchu@bjchfp.gov.cn

        

    附件:1.北京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对口区关系

          2.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名单填报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11


    附件1

    北京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对口区关系

     

    市级救治中心

    对口区

    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

    (原八一儿童医院)

    东城、海淀、石景山、大兴、昌平、平谷、怀柔区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西城、密云区

    北京儿童医院

    西城、门头沟、顺义区

    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

    朝阳、通州区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海淀、延庆

    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

    (原解放军第302医院

    丰台、房山区

    北京华信医院

    朝阳区

    附件2

    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名单填报表

     

    区名

    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