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推进健康中国行动,落实《“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提升区域母婴安全保障水平,有效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增强群众安全感、获得感,我委制定《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筑基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对照区域母婴安全保障预防控制、风险控制、质量控制、自我控制和联动控制等5方面30项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母婴安全保障责任界线、安全底线、服务红线,切实强化各级主体责任,建立市、区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科室及医务人员逐级压力传导机制、责任传递机制,推动管理者、医务人员及公众行为改变,全面促进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提质增效。
二、工作内容
我委根据《行动方案》制定《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评价指数》《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责任清单》《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任务清单》《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一表三单”)。各区卫生健康委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照“一表三单”,制定区域实施方案,细化量化指标,形成落实台账。
三、工作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 (2019年8月)
市卫生健康委召开启动会,部署《行动方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8月-11月)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对照《行动方案》逐级落实,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积极组织辖区助产机构开展北京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建设。
(三)督导评估阶段(2019年11月-12月)
市卫生健康委将通过后台数据监测、现场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区域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进行评价。对综合排名靠后,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区开展挂账督办、约谈,确保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四)总结阶段(2020年1月)
市卫生健康委召开总结会议,公布各区保障母婴安全综合评价结果。对组织得力、工作扎实、能力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区进行宣传,对好的经验、做法、案例进行交流推广。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6日
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
筑基行动方案
为筑牢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基础,建立科学合理的母婴安全评价体系,有效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增强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制定本方案。
一、全力做好预防控制保障
(一)基层服务前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国家1:5000的标准配备妇幼保健人员。完善妇幼保健与家庭医生联动机制,实行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开展高危筛查、随访的“1+1+1”联动服务模式,实现建册一例,管理一例,服务一例,且服务信息在基层信息系统可查询。
(二)优质资源前移。各区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健全保健与临床服务功能。11家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7家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按照北京市对口关系,下沉优质专科资源,重点在各区妇幼保健院建立妇幼健康基层服务点,强化产科建设,健全新生儿科,工作效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三)信息管理前移。严格信息采集报送制度,医疗机构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后,须于3日内将相关个案信息采集至妇幼信息系统中。各区加强信息质控和分析反馈,依托信息化手段做好精细化服务管理。
(四)技术练兵前移。各助产机构每月至少开展1次模拟演练,各区卫生健康委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区级模拟演练。各区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对辖区助产机构开展质量控制,覆盖面不低于50%。
(五)重点领域前移。完善120/999指挥调度中心获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会诊网络信息机制,提高院前急救效率。实现区域医疗机构与北京市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对接,保障妇幼健康信息质量,参与北京市妇幼急危重症远程协同体系建设。
(六)监督管理前移。医疗机构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工作要求加强自我管理,各区卫生监督部门按照“双随机”抽查规则对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服务每年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在一个积分周期内达到12分以上,或三年内超过36分的,登记机关在校验时给予该机构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二、全程落实风险控制保障
(七)生育前咨询服务全提供。各区落实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整合服务全覆盖,婚前医学检查率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指标要求。各相关医疗机构规范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提供生育咨询、科学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服务。严格计划生育手术高危分级管理,杜绝超范围执业。
(八)育龄妇女诊疗服务全管理。区域所有医疗机构接诊育龄妇女,要了解月经及妊娠情况,对具有异位妊娠相关症状和体征的育龄妇女要进行尿/血HCG筛查,做好信息报送,必要时开展转会诊及救治工作。
(九)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妊娠风险初筛,助产机构落实先建册后建档,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初筛结果,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并进行动态和分类服务管理。
(十)高危专案服务全上报。助产机构要严密监控、报送高危孕产妇信息,做好专案服务管理,制定个性化诊疗方案。非产科科室及时将高危孕产妇信息报院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各级医疗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病例,需在24小时内报送至本区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强化急诊首诊负责,不得推诿拒诊。市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做好监测,市卫生健康委每月通报各区高危孕产妇信息情况。
(十一)危重转会诊全参与。完善市、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工作制度,接到对口区及机构可能危及孕产妇生命安全的转会诊信息,要立即安排相关科室高级职称人员到场参与抢救,保障通讯畅通,全程指导并参与救治,保证抢救工作开展。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危重孕产妇救治双向绩效考核。
(十二)产后风险全评估。助产机构要对所有孕产妇出院前开展风险评估,对红色高危孕产妇出院后一周内进行随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孕产妇分娩出院后一周内开展产后访视服务,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干预。
三、全面完善质量控制保障
(十三)严格落实产科质量管理制度。助产机构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应设在医务处(科),统筹全院母婴安全工作,并纳入院级医疗安全工作会议议程。明确专人负责,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区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人员变动需及时报备。
(十四)严格落实自查整改制度。各区、各医疗机构结合“一表三单”,明确机构、科室、人员职责,落实区域内质控及机构内自查制度,针对母婴安全风险点建立台账,做到职责有记录、评估有更新、问题有整改。
(十五)严格落实产房分娩安全核查制度。推行产房分娩安全核查制度,实现助产机构全覆盖,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母婴健康。
(十六)严格落实儿科医师责任制度。各助产机构要加强新生儿科(病室)建设,高危孕产妇分娩时,要有儿科医师负责新生儿抢救。母婴同室新生儿由儿科医师负责查房。
(十七)严格落实培训考核制度。助产机构要组织助产人员参加理论考核、现场考核、应急演练,提高对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正确诊断和处理能力,提高早期诊断、鉴别诊断、应急救治能力及抢救成功率。
(十八)严格落实优质服务措施。助产机构推行产科复诊预约、分娩镇痛、家属陪伴分娩、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产后盆底保健、孕产妇用药咨询6项优质服务项目,提高群众获得感。合理使用催引产药物,严密监测产程进展情况。
四、努力加强自我控制保障
(十九)健康素养提升见实效。各区、各医疗机构要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途径普及科学孕育知识,提高孕产妇保健意识、风险防范意识,促进个人健康素养提升。
(二十)知识技能掌握见实效。助产机构要针对孕期应知应会技能,加强“孕产妇健康素养三十条”健康知识传播及技能培训,使孕产妇达到“五知五会”,提高孕产期健康水平。
(二十一)孕妇学校服务见实效。助产机构要优化孕妇学校授课内容和形式,增强孕妇学校对孕妇及相关受众的吸引力,促使其掌握日常管理及自我监测方法。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第三方对孕妇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二十二)个性化服务见实效。助产机构要深入开展孕期营养门诊、生育咨询、孕期心理保健等服务,对孕产妇进行个性化“一对一”健康指导及干预。
(二十三)不宜妊娠干预见实效。对影响孕产妇生命安全和发生胎儿严重出生缺陷的疾患,助产机构要成立由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医师组成的团队,共同进行综合评估和确诊,耐心、细致、充分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二十四)宣传倡导见实效。各区、各助产机构要开展“旬、月、季母婴安全宣传”,通过案例讲解、义诊咨询、主题宣传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倡导科学孕育的氛围。
五、合力实施联动控制保障
(二十五)加强部门联动。各区要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核心指标纳入卫生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妇儿工委、财政、民政、医保等相关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母婴安全社会宣传、专项经费、医疗救助等保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六)加强委内联动。各区卫生健康委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建立妇幼、医政、应急、监督等部门保障孕产妇安全联动机制,落实产科抢救用血联动机制。
(二十七)加强院前联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要按照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定向转运,做好转运过程中生命体征监测、维护,及时与接诊医疗机构沟通,提早做好救治准备。
(二十八)加强院内联动。医疗机构要成立由医务处(科)、妇产科、急诊科、麻醉科、输血科、新生儿科、重症监护等相关科室组成的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多科合作,全力救治,并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纳入全院绩效考核,建立产科、儿科岗位绩效倾斜制度。
(二十九)加强社会组织联动。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开展保障母婴安全的学术交流及社会宣传等活动。
(三十)加强基层联动。各区要落实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职责,发挥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网底作用,协助开展妇幼健康政策宣传等工作。
附件:1.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指数
2.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责任清单
3.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任务清单
4.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负面清单
附件1
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评价指数
为评价各区保障母婴安全工作质量及掌握筑基行动效果,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区域母婴安全保障评价指数(Maternal and Infant Security Guarantee Index,MISGI)。
一、确定评价指标
确定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为综合评价的结果指标,将保障母婴安全按照预防控制、风险控制、质量控制、自我控制和联动控制等五维度进行分类,确定评价指标(见附表)。
二、明确指标度量
定量指标采用绝对数或相对数(率、百分比),定性指标采取优劣等级评分制。(5分制,从低到高分为:1分-非常不好、2分-不好、3分-中等、4分-好、5分-很好,5个档次。)
三、计算权重系数
对预防控制、风险控制、质量控制、自我控制和联动控制五维度涉及保障母婴安全的指标进行连续分解,计算各评价指标的权重系数。
四、进行综合评价
围绕保障母婴安全的目的,对各区母婴安全保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计算区域母婴安全保障指数。取值区间为0-10,按照取值分五级,0-2为高风险、2-4为低风险、4-6为比较安全、6-8为安全、8-10为非常安全。
附表
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指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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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类别 |
序号 |
指数内容 |
指标名称 |
指标类型 |
评估范围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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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指标 |
母婴安全保障结果
(8分) |
孕产妇死亡率(5分);婴儿死亡率(3分) |
定量 |
区卫生健康委;后台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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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控制
保障
(27分) |
1 |
健全服务体系
(14分) |
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保健与临床服务功能健全,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人员配备及经费保障到位;助产机构专业人员配置到位,设立输血科(血库)、新生儿科(病室),急诊科设立产科危重抢救单元,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抢救绩效考核情况 |
定性;定量 |
区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后台评估,现场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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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点领域支撑
(10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覆盖率,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员配备情况,家庭医生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早孕建册率,系统管理率;产科危重症模拟演练数;妇幼健康“三名”下基层落实情况,院前医疗急救机构(120和999)呼叫满足率;医疗机构与北京妇幼信息系统对接情况及数据实时采集情况,妇幼急危重症远程协同体系建设情况;卫生监督情况 |
定量;定性 |
区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后台评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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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息采集精确
(3分) |
信息采集及时率(3日内采集比例)和准确率,年度区级信息质控覆盖率,区域数据分析利用情况 |
定量;定性 |
助产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后台评估,现场评估 |
|
|
风险控制
保障
(21分) |
4 |
保健服务与覆盖
(6分) |
临时档建立情况;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出院后7天内产后访视率;规范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情况 |
定量;定性 |
医疗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后台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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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风险筛查与评估
(7分) |
医疗机构落实育龄妇女妊娠状况筛查及诊治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妊娠风险筛查情况;妊娠风险筛查准确率,孕产妇出院前风险评估落实情况,门诊高危孕妇服务管理情况 |
定性;定量 |
医疗机构;现场评估,后台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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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危干预与救治
(8分) |
非产科科室上报高危孕产妇情况,急诊科落实首诊孕产妇负责制及孕产妇救治情况,红色高危孕产妇出院一周内随访率;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手术高危分级管理情况 |
定性;定量 |
医疗机构;现场评估,后台评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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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
保障
(22分) |
7 |
制度健全与完善
(5分) |
院级产科质量办公室运行情况,产房安全核查制度落实情况,危重新生儿抢救时儿科医师负责抢救情况,母婴同室新生儿儿科医师查房情况;区域母婴安全评价制度建立情况,母婴安全管理台账建立及销账情况,问题清单整改落实率 |
定性;定量 |
助产机构,区卫生健康委;现场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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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制度落实与实效
(10分) |
分娩量/产科床位,低危孕妇因产后出血发展为危重孕产妇的比例,初产剖宫产率,低出生体重比例,巨大儿发生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院内子痫发生率,助产人员知识考试情况,医务人员对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产后出血、羊水栓塞、异位妊娠、肺栓塞等疾病的诊断鉴别和处理能力考评 |
定量 |
助产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后台评估,现场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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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控制
保障 |
9 |
服务推进与改善
(7分) |
产科复诊预约率,开展分娩镇痛(药物和非药物)、开展家属陪伴分娩、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产后盆底保健、孕产妇用药安全咨询服务情况,催引产药物合理使用情况 |
定量;定性 |
助产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后台评估,现场评估 |
|
自我控制
保障
(10分) |
10 |
健教服务可及
(5分) |
母婴安全专家宣讲活动开展情况,孕妇学校授课效果评价,孕期营养门诊、生育咨询服务、孕产期心理保健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
定性 |
助产机构,现场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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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沟通干预见效
(2分) |
不宜妊娠孕妇评估确诊及告知情况 |
定性 |
医疗机构;现场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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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健康素养提升
(3分) |
“五知五会”知晓及实践情况 |
定量 |
助产机构;现场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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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控制
保障
(12分) |
13 |
部门联动高效
(4分) |
核心指标纳入卫生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辖区产科用血联动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区级孕产妇安全联席会议召开情况,委内孕产妇危重症救治联动情况 |
定性;定量 |
区卫生健康委;现场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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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机构联动到位
(6分) |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中生命体征监测情况,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与接诊医疗机构及时沟通情况,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定向转诊落实情况;多学科孕产妇救治专家组运行情况,院内绩效考核情况及产科岗位绩效倾斜落实情况 |
定量;定性 |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助产机构;现场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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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基层联动紧密
(2分) |
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覆盖率,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妇幼健康政策宣传情况 |
定量 |
区卫生健康委;后台评估,现场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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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北京市区域保障母婴安全责任清单
一、区卫生健康委
(一)落实母婴安全保障一把手责任制,提升医疗机构一把手对孕产妇安全保障的重视程度。
(二)健全辖区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及母婴安全保障联动机制。
(三)加强辖区助产、儿科及妇幼保健等人才梯队建设。
(四)加强辖区管理,强化日常监督,保障规范落实。
二、市、区妇幼保健院
(一)组织制定工作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及考核标准。
(二)对助产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进行质量控制与业务培训。
(三)组织协调辖区高危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转会诊及抢救工作。
(四)定期汇总及分析辖区产科质量检查结果、高危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转会诊及抢救情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报告。
三、市、区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中心
(一)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承担对口区(机构)转会诊和抢救工作。
(二)按照要求定期到对口区(机构)开展培训、查房及演练等工作。
四、助产机构
(一)落实母婴安全保障一把手责任制,严格全院绩效考核。
(二)健全产科、新生儿科(病室),保障人员及设备配备,完善绩效分配机制,稳定产科、儿科专业队伍。
(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强化质量安全,规范诊疗服务,完善服务流程,落实首诊负责制,开展多科合作。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孕产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
六、其他医疗机构
落实孕产妇、新生儿首诊负责制及相关诊疗规范、要求。
附件3
北京市区域保障母婴安全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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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
单位 |
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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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
卫
生
健
康
委 |
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核心指标纳入卫生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落实监督检查及绩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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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区妇幼保健院按照61-90人的标准配备公共卫生人员,足额保障其人员、公用经费以及组织管理、监督考核等业务经费。支持区妇幼保健院健全产科、新生儿科(病室),为优质资源基层服务点建立创造条件。按照常住人口1:5000的标准配备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女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加强区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完善转会诊网络。推进辖区医疗机构与北京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对接,以及妇幼急危重症远程协同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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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做好部门、委内、机构、基层联动工作。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率达50%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明显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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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强助产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监督、指导、检查,确保服务规范落实。广泛开展健康教育,组织开展“旬、月、季母婴安全宣传”,普及科学孕育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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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助
产
机
构 |
将保障母婴安全工作纳入院级医疗安全工作会议议程,纳入全院绩效考核,建立向产科、儿科岗位绩效倾斜的分配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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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按照北京市助产管理要求配置专业人员。年分娩量800(1000)人的二(三)级机构,固定产科医师人数不得少于8(10)人;产房固定助产士人数不得少于6(8)人;年分娩量每增加800(1000)人,在此基础上至少增加产科医生和助产士各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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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设置输血科或血库,落实产科抢救用血制度。加强新生儿科(病室)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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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关口前移,开展生育咨询、孕期营养、孕期心理等个性化服务。落实先建册后建档。加强“孕产妇健康素养三十条”健康知识传播及妊娠风险充分告知。增强孕妇学校对孕妇及相关受众的吸引力,对孕妇学校授课效果及孕妇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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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严密监控高危孕产妇信息,做好专案管理,制定个性化诊疗方案。非产科科室及时将高危孕产妇信息报院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强化急诊首诊负责,不得推诿拒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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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落实产房分娩安全核查制度、儿科医师责任制度、培训考核制度,以及优质服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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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立完善院内会诊机制,落实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查房及会诊制度。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能力建设,定期开展疑难病例讨论,对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应开展术前讨论。成立由医务科(科)、妇产科、急诊科、麻醉科、输血科、新生儿科、重症监护等相关科室组成的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多科合作,全力救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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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医疗机构 |
实施母婴安全保障一把手责任制,提高全院人员对母婴安全的责任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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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实施首诊负责,严格落实服务规范。接诊育龄妇女,对具有异位妊娠相关症状和体征的育龄妇女进行尿/血HCG筛查,做好信息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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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册时做好妊娠风险筛查,告知孕产妇孕期注意事项及妊娠风险。做实产后访视等妇幼保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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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按照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定向转运,做好转运过程中生命体征监测、维护,及时与接诊医疗机构沟通,提早做好救治准备。 |
附件4
北京市区域保障母婴安全负面清单
一、不发生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不发生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不得发生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漏报、瞒报、迟报行为。
二、不发生管理缺失。卫生行政部门及各医疗机构母婴安全工作责任清晰,责任到人。助产机构要健全急诊科等相关科室,做到人员到位、设施齐全、制度健全。
三、不发生联动不畅。畅通高危孕产妇及危重新生儿转会诊网络,形成院际联动、多科联动、妇儿联动等有效机制。
四、不发生救治延误。医疗机构接诊危重孕产妇,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拒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多学科救治。
五、不发生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机构按照相关工作规范及高危分级管理提供服务,杜绝超范围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