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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重新生儿转运救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7-27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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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进一步提升我市危重新生儿转运救治能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车辆设备配置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参照《北京市危重新生儿转运救治设备配置参考标准》(附件),在各区急救中心站配备危重新生儿转运救治设备及转运车辆,并具备负压转运条件,配置工作在2020年底前完成。请各区卫生健康委于每月10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工作进展,至配置工作完成止。

      二、积极组建区级转运团队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及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配备专门医护力量,与区急救中心站联合组建区级危重新生儿转运团队,负责辖区内危重新生儿转运救治工作,确保危重新生儿转运中得到有效监护和救治。

      三、高效开展转运救治工作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区域内危重新生儿转诊抢救畅通高效。各区急救中心站要加强危重新生儿转运车辆设备运行维护,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转运车辆设备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申请转运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的通知》(京卫妇幼〔2019〕2号)确定的转运工作流程,经区、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评估患儿病情和转运紧迫程度后,联系区急救中心站或拨打120急救电话申请派车。区级危重新生儿转运团队要加强培训演练、提升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危重新生儿抢救成功率、降低婴儿死亡率。 

      附件:北京市危重新生儿转运救治设备配置参考标准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4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急办任洁、83970440,妇幼健康处金英楠、83560353;联系邮箱:fyjkc@wjw.beijing.gov.cn

             请点击下载:

    北京市危重新生儿转运救治设备配置参考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