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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25-12-04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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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北京市统计局第2统计督察组于2025年4月20日至4月25日对市卫生健康委开展了统计督察,并于2025年8月12日正式反馈督察意见。按照统计督察工作有关要求,市卫生健康委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按照既定目标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整改工作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思想认识。收到督察反馈意见后,及时召开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布置会,通报统计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各单位各处室围绕统计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健全机制,全面落实整改任务。成立市卫生健康委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任务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督导推进等工作。

    (二)制定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按照市统计局反馈的督察意见,逐条对照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印发《落实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统计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对存在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提出工作要求。

    (三)强化督促指导,抓好整改落实。加强与各整改责任单位(处室)沟通对接,紧盯任务清单,逐项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对于在推进整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协调解决。

    二、坚持问题导向,有力有序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一)关于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方面

    1.建立常态化学习制度。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和本市统计有关文件列入委领导班子学习研讨内容。二是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统计工作培训,邀请市统计局法规处、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市医疗卫生指导中心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分别授课,进一步深刻领会新修改《统计法》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等内容,深化对依法统计,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三是编制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资料汇编,为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提供规范化指导。

    2.进一步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一是将学习有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精神列入委领导班子学习计划,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培训,强化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二是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防范和惩治卫生健康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通知》要求,动态更新《防范和惩治卫生健康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台账》。三是组织开展社区卫生统计工作督导。赴16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统计数据质控工作,排查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调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组织社区管理干部培训班,开展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等相关培训,进一步明确统计工作要求。

    3.强化统计数据质量风险防范意识。向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单位(处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有关提示的函,要求对照提示要求,结合统计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并及时整改。

    (二)关于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与部门统计工作规范要求方面

    1.依法依规做好卫生健康统计工作。一是完善北京市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适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组织修订《北京市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报送市统计局审核批准并印发实施。二是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统计工作培训,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对象的依法统计意识,提高对卫生健康统计重要性的认识,维护统计制度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2.加强统筹协调,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一是提升统计服务效能。适应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对卫生健康数据需求,按年度定期编制发布北京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北京卫生健康工作统计资料简编、北京卫生健康年鉴等统计资料。二是服务市委、市政府监测工作。持续为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体检、“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等重点监测评价工作提供信息支撑,按要求报送有关数据和材料。三是做好部门数据共享采集平台数据报送工作。按照市统计局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市卫生健康委部门数据共享采集平台数据,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编制规划提供参考依据。

    3.规范发布统计资料。按照《北京市统计资料发布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本部门统计资料发布工作,制定统计资料年度发布计划,并报市统计局备案。2025年共征集5项发布内容,已在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发布《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统计资料发布计划》。

    (三)关于夯实数据质量,推动数据质量全过程管控方面

    1.立项建设北京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依托平台建设,构建“源头治理、过程管控、闭环管理”的全链条质控机制,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强化标准源头控制,统一数据元、代码和接口标准,确保数据从采集入口即规范、同质,严防源头错误;实施全流程动态监控,利用平台对数据上报、汇总、流转全过程进行追踪;建立监测闭环,定期生成数据质量评估报告,量化评价数据完整性、及时性、一致性。通过北京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技术赋能与制度协同,实现统计数据质量管控。

    2.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名录管理。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登记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完成机构名录库核实更新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及市统计局相关工作要求,在制定卫生健康统计年报和定报工作方案中,明确做好机构变更情况维护工作要求。

    3.组织开展数据质量自查核查工作。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数据质量自查核查工作,并将市级质控线索反馈各区,督促各区强化数据自查。加强市区两级沟通,明确常用指标数据统计口径,确保市区两级数据填报标准一致。市医疗卫生指导中心制定印发《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常规监测统计台账管理规范》,督促各区、各单位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全过程管控;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四不两直”督导实施方案,开展全市社区卫生统计工作督导,抽查核对数据质量,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场指导整改。

    三、巩固整改成果,不断提升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水平和效能

    (一)持续巩固督察整改成效

    坚持举一反三,完善统计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对于已整改完成的任务,巩固深化整改成效。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坚持工作力度不降低。将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充分结合,扎实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全面加强改进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二)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增强底线思维,持续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开展工作。加强培训,切实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三)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不断完善全链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源头数据管控,科学设置审核条件,层层把牢数据质量关,加强不同来源数据的一致性校核,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四)强化统计数据分析应用

    坚持应用导向,围绕健康北京建设、公共卫生安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健康规划编制与实施以及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任务,开展有针对性的分析,多层面、多角度为决策和管理提供信息支持,更加有效发挥卫生健康统计服务支撑作用,更好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