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说明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予以公示。现将2023年度情况公示如下:
根据《北京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并按照《北京市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委积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管中心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特此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