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妇幼健康处工作职责,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3年妇幼健康处妇女保健服务类项目的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在京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
三、项目名称及任务
(一)母婴安全现场调查项目:开展母婴安全现场数据调查及风险点评估。
(二)母婴安全筑基行动评价项目:按照母婴安全保障筑基行动方案,开展北京市医疗机构母婴安全评价。
(三)孕产妇安全风险预防项目:各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及会诊指定医院结合本单位专业学科优势申报相关主题培训项目,制定孕产妇安全风险预防标准或流程,组织开展培训与效果评价。
(四)保护女性生育力流产后关爱项目:按照北京市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开展医疗机构评估。对全市保护女性生育力、流产后关爱相关工作开展培训、经验交流。
(五)助产机构产科临床用血督查项目:开展全市助产机构产科临床用血质量控制,形成工作报告。
(六)孕期营养项目:按照孕期营养门诊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孕期营养质量控制、人员培训及效果评价等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单位应当保证充分人力时间投入,定期沟通工作进展,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三)项目负责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熟悉妇幼保健相关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备相关工作全国或全市管理经验。
(四)申请单位负责人及其团队应恪守工作规则,未经我委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应用及对外发表(发布)项目结果。
五、申请和评审事宜
(一)申请期限: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8日。
(二)下载材料:申请单位可登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beijing.gov.cn/)下载《2023年妇幼健康处妇女保健服务类项目承办申请书》(以下简称《承办申请书》)。
(三)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如申报多项工作,需按照项目名称分别填写《承办申请书》。
(四)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在2023年3月8日17:00前将《承办申请书》PDF电子版提交至:fyjkc@wjw.beijing.gov.cn邮箱,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妇女保健服务类项目”字样。
(五)组织评审:妇幼健康处将组织评审小组,从项目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等方面,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每项目择优遴选1家承担单位。
(六)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予以公示。
六、项目经费
(一)母婴安全现场调查项目18万;
(二)母婴安全筑基行动评价项目15万;
(三)孕产妇安全风险预防项目48万,遴选4家单位,每家10万,开展全市助产人员培训及效果评价;遴选1家单位8万,开展全市妇幼保健院院感防控培训与评估。
(四)保护女性生育力流产后关爱项目20万;
(五)助产机构产科临床用血督查项目9.6万;
(六)孕期营养项目30万,遴选2家单位,按照孕期营养门诊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孕期营养质量控制、人员培训及效果评价,开设体验式课堂20万;规范妊娠期高血糖营养治疗10万。
七、联系方式
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8356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