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22年度未列入全国统考专业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置专业
2022年设置卫生科研(初级师、中级)、放射卫生防护技术(初级师、中级)、心电学技术(初级师)、眼科学技术(初级师、中级)等四个专业。
二、报名条件
按照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执行。
三、考评方式和考试科目
(一)因眼科学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已纳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中,本年度不再接收初次报考此专业的考生,仅接收上一年度参加考试成绩滚动及成绩合格未参加评审的考生。2023年起,北京地区不再组织眼科学技术专业的考评工作。
(二)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要求,新参加工作的相应专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时不再初次认定以上未列入全国统考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眼科学技术专业已纳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参加考试或评审。
(三)初级士晋升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心电学技术、眼科学技术)的人员,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4个科目考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考试,经评审通过即取得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士晋升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如下:
(四)初级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卫生科研、放射卫生防护技术)的人员,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1门专业科目考试。考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即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试时间
五、证书管理
通过以上方式取得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其他考务及评审事宜,由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另行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