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2021年度未列入全国统考专业初、中级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21年度未列入全国统考专业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置专业
2021年设置卫生科研(中级)、放射卫生防护技术(中级)、心电图技术(初级师)、眼科技术(初级师、中级)等四个专业。
二、报名条件
按照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执行。
三、考评方式和考试科目
(一)新参加工作的相应专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时,可初次认定以上未列入全国统考的四个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级士晋升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心电图技术、眼科技术)的人员,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4个科目考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考试,经评审通过即取得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2020年受疫情影响,我市未开展考试与评审工作,2019年度通过科目在本年度报考时仍然有效。初级士晋升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如下:
(三)初级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卫生科研、眼科技术、放射卫生防护技术)的人员,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1门专业科目考试。考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即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试时间
五、证书管理
通过以上方式取得的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由市人力社保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其他考务及评审事宜,由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另行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