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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2021年度未列入全国统考专业初、中级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6-07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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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21年度未列入全国统考专业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置专业

    2021年设置卫生科研(中级)、放射卫生防护技术(中级)、心电图技术(初级师)、眼科技术(初级师、中级)等四个专业。

    二、报名条件

    按照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执行。

    三、考评方式和考试科目

    (一)新参加工作的相应专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时,可初次认定以上未列入全国统考的四个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级士晋升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心电图技术、眼科技术)的人员,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4个科目考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考试,经评审通过即取得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2020年受疫情影响,我市未开展考试与评审工作,2019年度通过科目在本年度报考时仍然有效。初级士晋升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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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初级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卫生科研、眼科技术、放射卫生防护技术)的人员,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1门专业科目考试。考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即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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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证书管理

    通过以上方式取得的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由市人力社保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其他考务及评审事宜,由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另行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