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组人�2017�38号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2017年度未列入全国统考专业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7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度未列入全国统考专业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置专业
2017年设置卫生科研(中级)、放射卫生防护技术(中级)、心电图技术(初级师)、眼科技术(初级师、中级)等四个专业。
二、报名条件
按照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执行。
三、考评方式和考试科目
(一)新参加工作的相应专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时,可初次认定以上未列入全国统考的四个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级士晋升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心电图技术、眼科技术)的人员,需参加北京市统一组织的4个科目考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经评审通过即取得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士晋升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 | 科目 |
心电图技术 | 心电图技术、系统解剖、生理、病理 |
眼科技术 | 眼科技术、系统解剖、生理、病理 |
(三)初级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卫生科研、眼科技术、放射卫生防护技术)的人员,需参加北京市统一组织的1门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即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试时间
时 间 | 科 目 |
2017年7月22日上午9:00—11:00 | 生理(初级师) |
2017年7月22日下午13:00—15:00 | 系统解剖(初级师) |
2017年7月23日上午9:00—11:00 | 病理(初级师) |
2017年7月23日下午13:00—15:00 | 初级师、中级专业科目 |
五、证书管理
通过以上方式取得的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由市人力社保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其他考务及评审事宜,由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另行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