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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为10项北京市重点医疗技术培训基地的批复
  • 发布日期:2026-07-03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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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卫医〔2026〕49号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关于申请部分北京市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培训基地的请示》(院发〔2026〕7号)收悉。根据国家及我市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秘书处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你院申请建立北京市重点医疗技术培训基地事项开展专业审定。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为北京市颅底肿瘤(颅内外沟通肿瘤)切除术,肾脏血管重建技术,经腹腔镜:子宫内膜癌分期手术、卵巢癌分期手术、子宫颈癌广泛切除术,准分子激光屈光性角膜手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心脏导管消融技术,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头、面、颈部(巨大)神经纤维瘤切除及成形技术,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10项北京市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培训基地。

    二、你院要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北京市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5年版)》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章规范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培训导师的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