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科教〔2026〕5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和《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专项)2026年度项目立项情况通知如下。
一、立项结果
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6年申请指南》要求,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委主任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及公示,决定对545个项目(见附件1)给予立项支持,项目起止时间为2026年1月—2028年12月。项目批准经费额度见拨款通知书及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bjhbkj.com/)任务书模块。
二、项目研究过程管理要求
(一)瞄准研究目标任务,做好项目启动准备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申请书设定的研究目标、专家评审意见、首发专项项目实施管理方案(附件2)和首发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框架(附件3),认真编写任务书,完善研究设计、制定实施方案。揭榜挂帅项目和人文社科项目不得减少或降低申报指南中要求的考核指标。主动申请伦理审查,切实保障研究对象的合法权益。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首发专项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立项项目启动组织工作。督促项目组按要求编制任务书,完善研究计划、实施方案并推进伦理审查,在临床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中备案登记后实施项目研究。
(二)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保障项目规范有序执行
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应在完成准备工作后,及时召开项目启动会议,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和实施方案开展研究工作,按计划推进。执行过程中应加强项目内部管理,对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实施进度、知识产权、经费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定期开展项目自查并改进,保证项目按计划规范有序进行;出现影响项目进展问题时,及时按照变更管理规定进行变更审批/备案;认真执行首发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依法合规使用项目经费,提高资金使用率和使用效益,结题时经费支出比例应符合相关要求。
(三)加强研究记录管理,保障研究过程的真实性
科研人员在采集科研样本、数据和资料时要客观、全面、准确。应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研究记录基本要求》(附件4)和本单位科研档案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研究类型和研究内容,制定相应的记录规范,真实、完整、及时记录与项目有关的研究过程与结果,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严重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信息。定期分析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改进,加强项目记录归档管理,并按照规定进行数据开放共享。
(四)加强安全保密及廉政意识,预防科研不端行为
科研人员及项目承担单位须全面落实科技安全、保密和廉政风险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科研人员应当树立公共卫生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注重知识产权保护,遵守相关科技保密规则。开展科研活动时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加强对项目团队的科研诚信管理,不侵占他人合法权益。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科技活动全流程安全审查与保密管理制度,强化涉密人员、载体与信息管控。完善内控监督机制,加强关键环节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合法合规、清正廉洁。
(五)坚持应用目标导向,创新成果转化思路
项目负责人要转变发表论文为目标的思路,坚持首发专项的应用目标导向,切实围绕目标任务实施项目研究和工作总结,及时报送项目研究成果;承担单位应建立制度和政策导向,鼓励和支持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提高疾病的预防、诊疗、康复、护理等能力与水平,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要求
为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我委将继续依托北京市临床研究质量促进中心(以下简称质促中心)对立项项目进行项目实施过程检查(核查与稽查),检查结果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对各项目科研诚信情况的监测和追踪,加大科研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对揭榜挂帅项目和人文社科项目进一步强化过程及“里程碑”管理,对进展良好及结题优秀项目加大滚动支持力度。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持续做好项目质量管理与促进,积极配合质促中心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与稽查等工作。
附件:1.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6年立项项目目录
2.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实施管理方案
3.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绩效评估指标框架
4.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研究记录基本要求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25日
(联系人:科技教育处 唐晓博、王岩;联系电话:55532674、5553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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