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科教〔2025〕41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首都医科大学:
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和《首都卫生发展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管理办法)规定,按照《首都卫生发展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科研专项2025年申报指南》要求,经单位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与预算评审、管理委员会同议和公示,现将2025年首都卫生发展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全科专项)立项项目32项予以公布,项目起止时间为自立项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现就项目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研究任务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两个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做好立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召开项目启动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度、知识产权、医学伦理、重大事项调整变更、经费使用、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保障项目规范有序进行。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议,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研究方案和实施进度,开展各项研究工作,依法合规使用项目经费,确保如期完成研究任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接受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名称见《2025年首都卫生发展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科研专项立项项目名录》(附件1)。
二、规范管理研究记录
研究记录是科研项目完成过程的真实描述和记载,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原始研究记录的统一管理,确保研究记录规范、准确,易于溯源。科研人员应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研究记录基本要求》(附件2)规定,真实、完整、规范、及时地记录实验室研究、临床研究和/或现场研究等与项目有关的研究过程与结果,作为科研档案进行归档管理,并按照规定进行数据开放共享。
三、加强研究质量控制
首发全科专项管委会办公室将统一组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并对经费支出进行监督管理。各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内部管理,持续做好项目质量管理与促进,定期开展项目的自查与改进,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核查与稽查工作,共同为提高研究质量和水平而努力。
四、加强项目绩效评价
为评估项目预期产出实现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绩效评估指标框架》(附件3),对项目在知识产出、培养人才、获得资金支持、改善研究条件情况、研究结果的科学价值和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绩效评价的指标,进一步完善项目的预期产出内容,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加强过程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
五、聚焦目标导向,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首发全科专项聚焦本市社区卫生服务和全科医学的高质量发展,提升基层及全科服务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切实围绕任务实施项目研究和工作总结,产出适用于实际的研究成果,鼓励研究成果在基层推广和转化应用,提高疾病的预防、管理、康复、护理等能力与水平和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
附件:1.2025年首都卫生发展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科研专项立项项目名录表1-2(院校类及基层类)
2.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研究记录基本要求
3.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绩效评估指标框架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13日
(联系人:科技教育处 唐晓博,王岩;联系电话:55532674,5553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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