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设立首都卫生发展脑重大疾病科研专项的通知》(京卫科教〔2024〕18号)规定,按照《首都卫生发展脑重大疾病科研专项2024年申报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综合评议与公示,决定对29个项目(详见附件1)予以立项支持,项目执行期以任务书为准。现将项目立项后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研究目标,扎实落实研究内容
各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首都卫生发展联合专项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立项项目研究的组织工作,督促项目认真组织制定研究计划、实施方案和推进伦理审批等工作。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落实项目匹配经费及时到位及合理使用,保证执行条件,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申请书设定的研究目标、专家评审意见,以及《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研究管理方案(试行)》(附件2)和《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绩效评估指标框架》(附件3),认真编写任务书,完善研究设计、制定实施方案,进行伦理审批,并在临床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中备案登记后实施项目研究。
二、细化实施节点,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项目依托单位及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议,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和研究实施方案开展研究工作,按计划推进,确保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影响项目进展问题时,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变更批准或备案;加强对项目的实施进度、知识产权、经费使用、项目自查与核查、结题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保障项目规范有序进行。依法合规使用项目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强化记录管理,推动研究数据共享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研究记录基本要求》(附件4)和本单位科研档案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研究类型和研究内容,制定相应记录规范,真实、完整、及时记录与项目有关的研究过程与结果,定期分析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改进,加强项目记录归档管理,并按照规定进行数据开放与共享。
四、严格监督检查,强化三级质量控制
为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将依托北京市临床研究质量促进中心(以下简称“质促中心”)对立项项目进行项目实施过程检查,检查结果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各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内部管理,持续做好项目质量管理与促进,定期开展项目的自查与改进,积极配合质促中心的监督、核查与稽查工作,共同提高研究质量和水平。
五、聚焦目标导向,促进成果转化绩效
首都卫生发展脑重大疾病科研专项(简称首发脑专项)聚焦原创科学研究成果和前沿创新技术的转化及应用,项目负责人应切实围绕任务实施项目研究,并做好工作总结。依托单位应建立制度和政策导向,鼓励和支持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提高脑重大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护理等能力与水平,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六、加强经费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各依托单位需进一步健全首都卫生发展联合专项项目包干制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确保项目匹配经费及时到位并有效支出。设立单独财务账户,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项目负责人需确保项目经费依法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项目结题时需按要求进行审计。
附件:1.2024年首都卫生发展脑重大疾病科研专项立项项目目录
2.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研究管理方案(试行)
3.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绩效评估指标框架
4.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研究记录基本要求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联系人:王巍,联系电话:5553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