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市医管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建设,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更好满足人民用药需求,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24〕3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做好药品目录衔接调整
市卫生健康委按照防治慢性病规划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标准,综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政策的协同性,确定以市级组织论证的慢性病长期处方用药目录为各区共同执行的上下衔接药品目录,并与慢性病长期处方用药目录保持动态联动。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所辖区域内相关单位(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等)可在做好本市慢性病长期处方用药目录上下衔接的基础上,以市、区两级药学质控中心为技术支持,组织制定区域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
建有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区卫生健康委,应指导牵头医院统筹确定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用药目录,注重上下转诊用药需求,切实增强慢性病、常见病患者用药可及性。该目录应当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变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1年。
二、开展处方前置审核
各区应在加强处方点评的基础上,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域处方集中审核制度,统一区域处方前置审核规则并动态优化。有条件的区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应逐步建立区域处方集中审核中心,推动二、三级医院用药目录中的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在丰富药品配备的同时,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用药行为。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等8类慢性病药品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定,以保障各成员单位在用药目录范围内合理配备使用药品;慢性病和药品种类目录根据需求动态调整。
三、做好药品供应保障
统筹做好短缺药品监测和分类处置,针对可替代性差、上游企业供应困难,严重影响临床救治的药品短缺问题,要及时通过国家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做好监测上报,各主管部门根据短缺原因做好机构、区级、市级和国家级应对处置。
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缺药登记落实,切实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种类。针对转诊患者的个性化用药需求,在不违反诊疗原则的情况下,可通过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缺药登记系统开展缺药登记服务,实现上下衔接联动药品的持续稳定供应。2025年底前,本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药品应不低于600种。
请各区组织开展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并将基层用药品种优化调整情况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告市卫生健康委。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