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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设立首都卫生发展脑重大疾病科研专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6-17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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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机构临床研究水平,强化医疗机构医学原始创新和产业支撑能力,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北京市临床研究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卫科教〔2023〕40号)要求,决定设立“首都卫生发展脑重大疾病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脑专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首发脑专项(英文简称:CFH-brain)用于支持与脑重大疾病相关的临床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由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医药卫生科技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市科促中心)和北京首卫脑重大疾病公益基金会联合设立。

    二、研究周期与类别

    首发脑专项实施年限最长为三年,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周期也可为两年。项目类型为自主创新项目。

    三、项目经费

    原则上每项经费不超过40万元,不低于20万元。

    项目经费由北京首卫脑重大疾病公益基金会筹集,拨付到申请单位后,经费管理参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2〕2422号)执行。

    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经费匹配。

    四、项目成果

    首发脑专项需至少有1项以上的标志性成果产出,包括但不限于文章、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奖、人才培养等。

    技术类项目(新技术、新方法)研究成果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以效果提升等为结题指标;

    产品类项目(新产品、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研究成果应具有明确的规格标准、技术指标和应用许可为结题指标;

    论文应标注首发脑专项为第一资助方,且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含并列)或通讯作者。专利的内容应与承担项目内容相关,且项目负责人为发明人之一。结题时如出现与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科研成果,视为科研失信行为,按照科研诚信有关规定处理。

    标志性成果未公开发表或正式取得授权前,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首发脑专项新项目。

    五、项目管理

    (一)首发脑专项由市卫生健康委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标准开展立项公示、立项确认和结题复核,开展全过程监督指导。

    (二)市科促中心设立首发脑专项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南制定、申报培训、项目申报、专家评审、推荐立项、中期评估、结题验收、项目稽查等各环节管理。

    (三)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科促中心应在1个月内将项目指南、项目管理办法等向市卫生健康委备案,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联系人:王巍,王岩;联系电话:55532322、5553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