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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首都卫生发展 科研专项2024年度项目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3-01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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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和《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专项)2024年度项目立项情况通知如下:

    一、立项结果

    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4年申请指南》要求,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预算评审、会议审议和项目公示,决定对591个项目(附件1)给予立项支持,项目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

    二、立项后要求

    (一)瞄准研究目标,认真落实研究内容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首发专项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立项项目的研究组织工作,督促项目组认真组织制定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推进伦理审查等工作。完善承担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落实项目匹配经费及时到位和有效支出,保障项目执行条件,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申请书设定的研究目标、专家评审意见、首发专项项目实施管理方案(附件2)和首发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框架(附件3),认真编写任务书,完善研究设计、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伦理审查临床研究应在国家临床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中备案登记后实施。

    (二)细化实施节点,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议,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和研究实施方案开展研究,按计划推进,确保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影响项目进展问题时,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变更批准或备案;加强对项目的实施进度、知识产权、经费使用、项目自查与核查、结题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保障项目规范有序进行;认真执行首发经费管理办法和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依法合规使用项目经费,提高资金使用率和使用效益。

    (三)加强记录管理,倡导研究数据共享

    科研人员应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研究记录基本要求》(附件4)和本单位科研档案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研究类型和研究内容,制定相应的记录规范,真实、完整、及时记录与项目有关的研究过程与结果,定期分析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改进,加强项目记录归档管理,并按照规定进行数据开放共享。

    (四)严格监督检查,强化三级质量控制

    为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在项目自查基础上,将继续依托北京市临床研究质量促进中心(以下简称质促中心)对立项项目进行项目实施过程检查(包括核查与稽查),检查结果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内部管理,持续做好项目质量管理与促进,定期开展项目的自查与改进,积极配合质促中心的监督、核查与稽查工作,共同为提高研究水平和质量而努力。

    (五)强调目标导向,促进成果转化绩效

    项目负责人要坚持首发专项的临床应用目标导向,转变以发表论文为目标的研究思路,切实围绕任务实施项目研究和分析总结;承担单位应建立制度目标导向,提高研究经费使用效益,鼓励和支持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提高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能力与水平,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附件:1.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4年立项项目目录

    2.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实施管理方案

    3.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绩效评估指标框架

    4.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研究记录基本要求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  

    (联系人:科技教育处 王岩;联系电话:5553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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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4年度项目立项的通知